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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藥是真的改成自己包裝沒關係?
只要藥是真的,隨便怎麼包裝、怎麼賣都合法?

藥品的原裝本身就是法律保護的一部分

擅自拆散原廠大包裝,再套上自己印的盒子對外銷售

那就不只是在賣藥,而是在挑戰刑法的偽造文書與商標權

一家公司為了提高銷路,把合法購入的德可立爾等知名藥品原廠大盒裝拆掉,重新分裝成小盒或加大盒

甚至委託印刷廠,印製了帶有諾華商標、許可證字號、甚至商品條碼的紙盒與說明書

他說我賣的是真藥,成分跟原廠一模一樣,我只是為了方便消費者才改包裝,而且藥也是我花錢買來的,這應該符合商標權耗盡原則吧?

但法官說商標權耗盡的前提是「原裝銷售」

一旦擅自加工、改造或變更外包裝,卻仍標榜原廠商標,這會讓消費者混淆,誤以為你是原廠授權的經銷商

這不僅侵害了商標權,更嚴重的是外盒上的條碼與藥商名稱,代表了產品的身分證明

當冒用原廠名義印製這些資訊時, 即使藥是真的,但那個盒子是假的,仍然是行使偽造文書

連那份被你影印塞進盒子的說明書,也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

最後判決有罪

這是從事賣水貨或二手的賣家震撼教育

法律保護的不僅僅是內容物,還包含了包裝所承載的信譽與管理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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