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海外買了保單、設公司能避遺產稅?
一位富有的爸爸在得知自己罹患肝癌後,聽從建議,在避稅天堂安圭拉設立了紙上公司GA
公司不營業,唯一的作用,就是作為他生前購買的3張總價值高達2.4億台幣的境外投資型保單的受益人
而這家GA公司的股東是誰呢?
正是他的親屬
受益人是境外公司,等他過世後2.4億的理賠金直接進了這家海外公司的帳戶
國稅局查不到境外公司,就算查到了,受益人是公司而不是繼承人,這筆錢表面上就跟他的遺產毫無關係
但稅局、法院沒那麼好騙
這3張保單根本沒有經過金管會核准,是違法在台灣銷售的
更何況,這其實是投資型保單,本質上是在做投資,而不是單純的人壽保障,當然仍然是遺產
法官調出了家屬的談話紀錄與生前遺囑
GA 公司沒在做生意,設立的目的就是稅局查不到
這家公司只是個讓這 2.4 億的保險金,透過空殼公司,安安穩穩地落入太太和兒子的口袋
親屬主張更改受益人已經超過兩年了,不能算進遺產!
法官說看的是實質經濟利益
既然這筆錢實質上就是留給繼承人的遺產,稅局把它拉回來,補課 2000 多萬的遺產稅,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