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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Q.用身體擋住違停車輛,不讓違停的人離開,會不會有刑罰強制罪的問題?

用身體擋住違停車輛,不讓人離開的行為,已侵害到他人的行動自由,而且若是為了檢舉違停的情況,尚有其他較小侵害的手段,比如用拍照或錄影存證,因此,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文字新聞: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73442

影片新聞:https://youtu.be/xM687pNTzFw?si=leUKE__pgjPjL4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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