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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投資重劃區也算建商?
只是投資重劃區換土地,為何稅局要把我當建設公司課重稅?

一個投資客在重劃區暴賺後,與稅局爆發的千萬稅務大戰

故事回到民國99年

當時重劃區正要開發,投資客看準商機,砸了8億元給重劃會

並約定等重劃完成後,重劃會要把分回來的抵費地交給他當作回報

更厲害的是,他根本沒等土地過戶,重劃還沒完成

他直接把這些「未來會拿到的土地」,以20億的天價,預售給了其他買家

收了大筆現金,心想:我這只是個人投資土地賺的錢,繳個綜合所得稅就好了吧?

稅局可不同意,這哪是單純的個人投資?你砸 8億,還沒拿到地就先轉賣,收了現金後,又繼續把錢投進去開發

持續性賺取高額利潤的行為,跟土地開發公司有何不同?

雖然沒有去登記設立公司,但他就是稅法上獨資的營利事業,要他補繳近2000萬的稅

他又主張出資換土地是其他所得,而且我賣地要用房地合一稅才對?

法院則說出資換地,前提是你乖乖等著拿到土地實物,房地合一稅也是針對你賣掉已經登記在你名下的土地

你賣的是未來拿到土地的權利,這種反覆商業化的營利行為,就是隱形建商

稅法上,怎麼自稱不重要,你實際上做了什麼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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