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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農地信託要繳遺產稅?
生前把農地信託給兒子,約定30年後才給孫子,過世時要不要繳遺產稅?

信託契約沒寫好,農地免稅優惠全飛

89歲的爺爺把一筆農地信託給大兒子,約定30年後才把土地交給4個兒孫(受益人)

同時他在契約裡寫上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後來爺爺過世,大兒子申報遺產稅時說:這筆農地一直都在做農業使用,依規定應該免徵遺產稅

但稅局搖頭

這塊地已經信託了

而且楊爺爺保留了隨時換人的權利,這是自益信託

所以他過世時,留下來的不是土地,而是信託利益(把土地要回來的權利)

既然不是土地,就不能用農地免稅的規定

稅局直接按公告現值,要家屬補繳222萬遺產稅

家屬告上法院
法院指出

契約上寫受益人是兒孫,但爺爺根本沒繳贈與稅,而且要等他活到118歲信託才到期

這不是真心想把財產給別人,實質上就是為了自己利益的自益信託

而且既然是自益信託,爺爺過世時,遺產就是信託利益,不是農地所有權

不是農地所有權,就算你真的還在種田,也不能享受農地免稅的優惠

這件重點跟之前提到公用設施保留地信託的案例一樣,一旦變成信託,就不能享有稅負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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