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都更轉包發票算假帳?
拿下都更案,發包給協力廠商,卻被稅局指控拿假發票逃稅連補帶罰230萬?
都更業務水很深,需要地方人脈,A將部分業務轉包給B公司
B順利拿到了地主同意書,A也付了千萬的報酬,並拿B開的發票去扣抵營業稅
稅局卻說
A確實有幫中華工程做事,但B沒有幫A做事,這些發票是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的
會計帳冊沒有蓋經理章、沒有標準的勞務紀錄,即便有出匯款單跟現金簽收單,也無法證明B真的有提供勞務
法院反對,認為:
第一稅局不能只會出嘴,既然指控B是假的,那真的提供勞務的人是誰?
稅局不能雙手一攤,把證明交易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全部推給納稅人
第二帳簿瑕疵不等於交易造假
沒按商業會計法記帳,不代表交易就是假的
A有匯款金流,連B負責人都被檢察官認定沒有開立假發票
怎麼只因為帳本格式不對,就把對人民有利的鐵證當作塑膠?
第三不能懶得查證
勞務跟買賣實體商品不同
A在法庭上哀求傳喚B的總經理來作證,還原當時怎麼去喬都更的
結果原審不傳喚,也不在判決書裡交代為什麼不傳喚,並未盡職權調查義務
只要金流真實、有工作成果等,企業絕對有底氣爭取自己的權益
都更業務水很深,需要地方人脈,A將部分業務轉包給B公司
B順利拿到了地主同意書,A也付了千萬的報酬,並拿B開的發票去扣抵營業稅
稅局卻說
A確實有幫中華工程做事,但B沒有幫A做事,這些發票是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的
會計帳冊沒有蓋經理章、沒有標準的勞務紀錄,即便有出匯款單跟現金簽收單,也無法證明B真的有提供勞務
法院反對,認為:
第一稅局不能只會出嘴,既然指控B是假的,那真的提供勞務的人是誰?
稅局不能雙手一攤,把證明交易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全部推給納稅人
第二帳簿瑕疵不等於交易造假
沒按商業會計法記帳,不代表交易就是假的
A有匯款金流,連B負責人都被檢察官認定沒有開立假發票
怎麼只因為帳本格式不對,就把對人民有利的鐵證當作塑膠?
第三不能懶得查證
勞務跟買賣實體商品不同
A在法庭上哀求傳喚B的總經理來作證,還原當時怎麼去喬都更的
結果原審不傳喚,也不在判決書裡交代為什麼不傳喚,並未盡職權調查義務
只要金流真實、有工作成果等,企業絕對有底氣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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