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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遭嘔吐物嗆死,新壽判賠100萬元
被嘔吐物嗆死是否為意外的認定,再添一例。2012年1名許姓婦女於屏東醫院接受胃部手術治療,手術相當順利,不料,隔日許婦嘔吐物嗆入氣管導致呼吸、心跳停止,最終因呼吸衰竭而死,事後家屬向新光人壽申請許婦的團體保險1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但新壽以非意外為由拒賠,雙方鬧上法院,近日屏東地院判決確定,新壽敗訴。

新壽於法庭辯稱,許婦的死因為吸入性肺炎導致急性呼吸衰竭致死,而許婦高齡72歲,本身患有糖尿病,加上住院期間感染A型流感,以及手術曾插管等種種因素合併之下,有極高的可能引發吸入性肺炎,也是可預見的情況,難認定為意外事故。
但家屬表示,許婦被嘔吐物嗆到後,呼吸、心跳隨即停止,並引發肺炎,而事後也從氣管中抽出飯粒、食物殘渣,顯然為一連串由外來突發事故所引起的結果。
法官審理後認為,所謂意外事故是指非由內在原因引起的事故,並具有外來、偶然,以及不可預見性,而參照許婦主治醫師意見,氣管遭嘔吐物阻塞是導致許婦呼吸、心跳停止的主因,與糖尿病和該次胃部手術並無關係,且嘔吐物的發生也無法事先預防,因此符合意外事故的條件,判新壽須賠付保險金,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摘自【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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