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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股票信託能避稅?
以為替股票成立他益信託就能輕鬆規避贈與稅?

很多大股東為了把股利移轉給親友,會簽訂「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利用信託折算的特殊規定來大幅壓低贈與價值

這起案件的大股東也打著這個算盤,把名下300萬股的股票信託,將現金股利送給七位親友,以為能合法省下大筆稅金

但他犯了一個最致命的錯誤:時間點

這家公司在六月的股東會就已經決議要配發現金股利了,而他卻是在七月下旬才去跟銀行簽信託契約

這代表在簽約的那一刻,這筆股利早就已經是確定會發放的既得利益,也就是俗稱的「含權股」

法官說信託的本意,是受託人管理財產後所產生的收益

但你這筆股利早就確定要發了,根本不需要銀行去經營管理

這只是把一筆確定進帳的現金,硬包裝成「信託利益」的外衣,藉此低估贈與價值來逃避稅負

因此認定這根本不是信託贈與,而是赤裸裸的一般現金贈與

拿「已經確定配發」的股利來玩信託包裝的假動作,該繳的稅一毛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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