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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公司法律議題3
如果分不清我的錢跟大家的錢,法律會幫你分得很清楚,但代價可能是刑罰

在合夥做生意時,很多人以為錢進了帳戶就是自己的,這其實是法律上最危險的盲區

法院認定關鍵在錢的「身分」

如果是「隱名合夥」,出資後的財產權就移轉給了出名營業人

這時候錢是你的,就算你拿了不分給合夥人,那也只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不構成業務侵占

如果是「普通合夥」

在退夥後,合夥人對資產有償還請求權,但在錢真正發回他手上前,這些資產依然屬於留在合夥關係內的人「公同共有」

如果你賴帳,那叫欠錢的民事違約,依然不構成侵占,因為你持有的是自己的共有物,而不是他的東西

不過,合夥財產屬於全體公同共有,就算錢是匯到你的個人帳戶,你也只是幫大家保管

把錢匯入個人帳戶,又擅自提領大家的公款挪為私用

或是明明採購只花了200萬,卻謊報花了600萬,藉此免除自己的實際出資,並將餘額據為己有

這時候,即便合夥還沒清算、事務還沒了結,業務侵占罪就百分之百成立

合夥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讓自己變被告

在商場上,最昂貴的成本通常不是虧損,而是因為不懂法律而必須付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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