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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公司法律議題2
很多人一提到公司決策,直覺就會拿「出多少錢」來說話

但在有限公司,這個直覺常常是錯的

假設幾個朋友一起開了一間有限公司,其中一個人出最多錢,其他人出得少

公司運作一段時間後,需要改選董事或做重大決定,出最多錢的人說「我出資最多,當然我說了算」

這個想法,在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成立;在有限公司,原則上不成立

因為有限公司看的是「人」,不是「錢」

公司法的設計很清楚,有限公司不論出資多寡,每個股東就是一票

決定權取決於人數,而不是金額

也就是說,就算你出了一半以上的錢,只要章程沒寫清楚,你的表決權不會自動放大;反過來,幾個出資較少的人,只要人數過半,仍然可以合法作成決議

這正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核心的差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權力跟著股數走;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權力跟著人頭走

錢很多,不等於聲音一定大

至少在有限公司,法律從一開始就沒有這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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