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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解答
【成功案例】長輩遭詐騙,千萬房產險遭奪!律師引用「這條款」逆轉勝訴,判借貸無效

如果家中的老人家因為一時糊塗遭到詐騙,不僅現金被騙光,連住了一輩子的老房子都被誘騙拿去向「民間金主」而不是「銀行」抵押借款,甚至簽下了恐怖的條款,房子隨時會被過戶,這該怎麼辦?

很多家屬的第一反應是絕望:「白紙黑字都簽了,是不是沒救了?」

請先別放棄!金剛律師林蔡承律師今天要分享一個熱騰騰 2026 年初剛拿到的勝訴判決。在這個案件中,我們成功協助一位 75 歲長輩,對抗以合法包裝非法的吸血合約,讓法院判決「借款契約、本票、抵押權設定」通通無效,成功保住長輩的養老房。

房子借 2500 萬,違約金卻高達 109%?恐怖的合約陷阱

在這個案件中,原告(被害長輩)先是遇到了假投資詐騙,現金被騙光後,詐騙集團食髓知味,介紹長輩向「民間金主」(被告)借款。

這份借據的內容,連法官看了都搖頭,充滿了不合理的「暴利」陷阱:

  • 借少還多: 帳面借 2500 萬,實際上預扣利息、手續費,實拿不到 2400 萬。
  • 恐怖違約金: 只要遲延還款,每天違約金高達 6 萬元。換算下來,年利率高達 109.5%!等於是一年就要賠償超過 2000 萬的違約金。
  • 流抵約定(吞屋條款): 合約約定如果還不出錢,價值 4300 萬的房子直接歸金主所有。
  • 期限極短: 借款期限只有 3 個月,顯然就是賭長輩還不出來,要直接吞掉房子。

逆轉關鍵:民法第 72 條與第 74 條的「組合拳」

在法庭上,對方(金主)主張:「合約是長輩親自簽的,印鑑證明也是他自己辦的,代書也有問他有沒有被騙,他自己說沒有,所以合約有效。」

這聽起來很站得住腳,對吧?但在法律實務上,因為臺灣詐騙案件實在太多,法院現在對於「民間放貸」的審查越來越嚴格。金剛律師在訴訟中,緊扣兩個核心法條反擊:

1. 民法第 74 條:這是「暴利行為」

法律規定,如果趁著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是身心有狀況(如本案長輩高齡且患病),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合約,這就是暴利行為。本案中,金主拿不到 2500 萬本金,卻想透過違約金和流抵條款,吞掉價值 4300 萬的房子,這在客觀上就是「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

2. 民法第 72 條:違反「公序良俗」

這是法律的帝王條款。法院認為,現在詐騙猖獗,金管會都要求銀行要關懷高齡長輩了,民間金主如果從事放款業務,也應該有同樣的保護義務。金主明明看到長輩 75 歲、沒有家人陪同、借款理由奇怪,卻還是在半天內火速撥款並設定抵押,顯然有「惡意」。這種行為違反了社會的道德觀念,因此無效。

律師觀點:法官為什麼判我們贏?

這份判決之所以經典,是因為法院不只看「合約字面」,而是深入調查了「整個借款的過程」。以下是法院認定的三大重點,也是未來類似案件的攻防重點:

  • 過程太過草率: 從見面、簽約到設定抵押權,竟然在半天內全部完成。中間甚至還有不明人士(詐騙集團車手)穿梭帶領。這不符合正常借貸「審慎評估」的常理。
  • 金主與詐騙集團的「異常默契」: 金主聲稱不認識詐騙集團,但中間的介紹人(仲介)卻無法交代案件來源,且長輩拿到錢當天就全部換成黃金條塊交給詐團車手。法院合理懷疑金主與詐騙集團有關聯,或至少有「可非難的惡意」。
  • 高齡金融剝削的認定: 判決特別引用了最高法院的見解,強調「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從事放款,也負有保護高齡人士的義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實務進展!意思是民間金主不能再裝傻說「我只管借錢收利息,他被騙是他家的事」。

如果遇到類似狀況,該怎麼蒐證?

如果不幸遇到長輩房產被拿去抵押,請務必保留以下證據,並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對話紀錄: 找出長輩與「假投資老師」、「代書」、「金主」的所有 LINE 對話。
  • 金流軌跡: 錢匯進來後,又流向哪裡?(通常會被詐騙集團立刻轉走)。
  • 健康證明: 長輩是否有失智、帕金森氏症或其他影響判斷能力的診斷證明。
  • 合約文件: 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這些通常充滿了暴利條款,是法庭攻防的子彈)。
  • 傳喚證人、請法官調查證據: 最最最重要的是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並且調查還原借貸的整個經過,以及參與的人有哪些,分別作了什麼。

結語:別讓合法的包裝掩蓋非法的本質

這個勝訴判決告訴我們,法律不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法官的存在,更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導正社會的風氣。即使白紙黑字簽了名,只要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與誠信原則,人民依然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撤銷不公平的契約,守護家人的財產。


常見問題 FAQ

Q: 什麼是民法第 74 條的「暴利行為」?
A: 指的是一方利用他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處境,簽訂內容顯失公平的契約(例如利息過高、擔保品價值遠超借款)。若法院認定成立,該法律行為可能無效或得減輕給付。
Q: 民間借貸利息太高,合約會無效嗎?
A: 僅僅是利息超過法定上限(16%),通常只是超過部分無效;但若配合高額違約金、流抵約定(直接拿走房子),且過程中有趁人之危的惡意,則可能違反「公序良俗」導致整份合約無效。
Q: 長輩被騙去借錢設定抵押,房子拿得回來嗎?
A: 有機會。若能證明金主(放款人)與詐騙集團有關聯,或金主明知長輩受騙仍惡意放貸、獲取暴利,可透過訴訟主張抵押權設定無效,進而塗銷抵押權,保住房子。
您也遇到這種「不合理」的民間借貸嗎?

金剛律師協助您進行風險評估,
確認是否有主張民法第 74 條及第 72 條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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