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
個人透過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具體之規範是什麼呢?【板橋帳務處理】【台北記帳士事務所】
Q:個人透過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具體之規範是什麼呢?
A:一、 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之時點(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
達到以下營業稅之起徵點時,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一)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達 10 萬元。
(二)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 5 萬元。
另提醒,若當月銷售額未達上述門檻,得暫時免向稽徵機關申請登記。
二、 稅籍登記應揭露資訊
專營網路銷售者,辦理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資訊:(一)登記資訊:需提供「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二)網頁揭露:需於銷售網頁或程式清楚標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三、範例
案例1: 甲君在1月網路銷售貨物 5 萬,2月網路銷售貨物 8 萬元(未達 10 萬起徵點),免申請稅籍登記。案例2: 甲君在3月網路銷售貨物 11 萬,已達起徵點,應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四、主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若已達起徵點卻未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國稅局新聞稿: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df87fd319134c0996a9daf8229738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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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視為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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