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子女常年對父母不聞不問可能喪失繼承權?
不肖子女長期對臥病在床的父母不聞不問,還能繼承遺產?
處理過的許多繼承案件裡,有個常見的爭議就是:
「憑什麼要照顧爸媽/阿公阿嬤時都找不到人,現在要分財產才出現?」
從未善盡扶養義務的人,應該負什麼責任?他們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首先,如果數人共同有扶養義務,卻有人不扶養的話,相當於是其他人代墊了扶養費,可以向那位未負擔扶養義務的人提告請求 #返還代墊扶養費。
而在更嚴重的情形裡,比方說父/母長期臥病在床,子女數十年來不聞不問,未曾盡孝,父/母也因此明確表示不讓這位不肖子女繼承遺產的話,可能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喪失繼承權 的事由。
——
民法第1145條第1項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最高法院 74 年台上字第1870號民事判決
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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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要照顧爸媽/阿公阿嬤時都找不到人,現在要分財產才出現?」
從未善盡扶養義務的人,應該負什麼責任?他們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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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更嚴重的情形裡,比方說父/母長期臥病在床,子女數十年來不聞不問,未曾盡孝,父/母也因此明確表示不讓這位不肖子女繼承遺產的話,可能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喪失繼承權 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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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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