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醫師開車出事醫院為何要賠?醫療訴訟律師推薦|台北醫療訴訟律師推薦
有個日本法院判決,正好把「過勞」跟「安全保障義務」講得很清楚
一名33歲醫師,在大學醫院值完晚班後清晨返家途中,因打瞌睡發生車禍死亡
表面看是交通事故
但法院把他的值班表、工作紀錄、Email 一一攤開來看
結果在事故前長達12週,他每週工時都超過法定上限
事故前那一週,更是連續值班、開刀,幾乎沒有正常休息時間
已經是極度睡眠不足的過勞狀態
關鍵不是疲勞,而是醫院知不知道、能不能避免出事
醫院說他只是研究生,不是正式員工
法院不買帳
因為實際上,是醫院指派他值班、上刀、承擔醫療工作,具有明確的指揮監督,實質上就是僱傭
那麼問題就很單純了
醫院有責任合理安排工時,確保醫師在不危及身心安全的狀態下工作
不是只管病人安全,也包括醫師本人的安全
當制度長期把過勞當成理所當然,出事就不能再說是個人不小心
車是他自己開的沒錯
但疲勞不是一個人的選擇,而是組織管理的結果
有些死亡,不只是發生在手術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