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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印山律師/前檢察官-商務律師,資產規劃律師,台北商務律師,中正區資產規劃律師
案例
什麼是醫療常規?合理裁量?台北律師推薦
醫療糾紛中會聽見「告知義務」、「醫療常規」、「合理裁量」這些詞

但這三者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責任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非過失的代名詞

醫師手術前沒說清楚風險,算不算「過失」?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不是醫療行為的本身

就算醫師沒盡到告知義務,只要他的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在刑事法上就很難直接認定他有過失

因為自主權的侵害,不等於醫療的失誤

醫療常規:那一條不能踩過的紅線

什麼是醫療常規?

就是「平均醫師」在相同條件下都會採取的標準作為

這是一條專業集體建立的客觀標準

無照者動刀,連「平均醫師」的基本門檻都摸不到

急救時不插管、不監測血氧,反而按穴道,這就叫違反醫療常規

違反常規,法律上就會初步認定醫師具有疏失。

合理裁量:法律留給醫療現場的「呼吸空間」

既然有常規,醫師能隨便變通嗎?

可以,但必須是「合理」的

修正後的醫療法第82條增加了一個要件:必須同時「違反常規」且「逾越合理裁量」才算過失。

合理裁量是為了應對醫療的不確定性(如首例、罕見疾病)

如果把癌症當感冒醫,這就是逾越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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