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答
預售屋簽約後付不出錢?別慌!律師帶你算清楚「違約」的三大代價
買房是人生大事,簽下一紙千萬元的合約後,最怕的就是資金調度出問題。無論是因為銀行貸款成數不如預期,還是手頭資金暫時卡住,一旦發生「遲延付款」甚至「付不出來」的情況,究竟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很多買家看到合約上密密麻麻的「給付不能」、「遲延利息」就頭痛。今天我們用一個具體的 1,000 萬房產買賣案例,拆解合約條款,用白話文告訴你:如果不小心違約,到底要賠多少錢?
一、只是晚幾天付錢?小心「遲延利息」積少成多
如果你只是資金稍微卡住,晚了幾天付款,還沒到「不買了」的地步,這時候你要面對的是「遲延利息」。
根據一般制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只要逾期達到 5 天,罰款機制就會啟動。
怎麼罰?
通常是按「每日萬分之二」計算單利。
罰多少?
假設你有一期 200 萬元 的款項遲繳了。
計算公式:
2,000,000 x 0.0002 = 400元/天
看起來一天 400 元好像不多?但請注意,這是「每天」計算,且必須在補繳款項時一併付清。這是一個警示機制,提醒你盡快處理,避免進入更嚴重的下一階段。
二、最壞的情況:解約並沒收 15% 違約金
這點是最需要注意的「地雷區」。如果遲延付款的時間太長,賣方是有權利解除契約並沒收違約金的。
什麼時候會被解約?
根據合約常見條款(第八條與第二十五條),通常發生在以下兩種狀況,且經賣方寄出存證信函催告後仍未改善:
- 逾期付款超過 2 個月。
- 房子蓋好(拿到使用執照)後,超過 1 個月 仍不繳款。
違約金高達 150 萬?
一旦走到解約這一步,根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本案合約,賣方最高可以沒收房地總價款的 15% 作為違約金。
案例試算:
總價 1,000 萬元的房子,違約金上限就是 150 萬元。
10,000,000 x 15% = 1,500,000 元
這邊有一個重要的保護機制:「沒收金額以已繳價款為限」。
意思是,如果你目前只繳了 100 萬,雖然違約金算出來是 150 萬,但賣方最多只能沒收你已經繳出去的這 100 萬,不能叫你再拿 50 萬出來賠。反之,如果你已經繳了 300 萬,那賣方就可以扣下 150 萬,剩下的退還給你。
三、你可能忽略的「隱藏費用」
除了上述兩大筆費用,合約中通常還有兩個容易被忽略的條款(第十四條與第十八條),這也是買方必須承擔的:
1. 行政規費與罰鍰
因為你晚付款導致過戶延遲,如果因此產生了滯納金、或稅費增加(例如過了年度適用稅率變更),這些多出來的錢,全部都要由買方買單。
2. 貸款差額補貼
這是最近最常見的糾紛。如果因為你個人的信用問題(可歸責於買方),導致銀行核貸金額不足(例如原本要貸 800 萬,結果只核 700 萬),中間這 100 萬的差額,你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通常是 30 天)一次補足現金。
補不出來?那一樣會回到上述的「違約解約」流程。
四、林蔡承律師總結與建議
如果真的發生資金困難,千萬不要「已讀不回」。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主動溝通: 在違約金啟動前,先與賣方或建商協商,看是否能展延付款期限。
- 確認條款: 拿出合約確認違約金百分比(雖常規是 15%,但部分合約可能不同,若過高有機會向法院請求酌減)。
- 因應貸款不足: 若是卡在貸款成數,可詢問是否接受「分期給付差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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