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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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越來越多人選擇提早規劃身後事,將「愛」留給最親近的人,而不是留下「紛爭」。眾多遺囑形式中,「自書遺囑」因為不需要見證人、隨時可寫,成為最常見的選擇。
然而,身為專業律師,我們看過太多案例,因為「寫錯一個字」或「漏了一項程序」,導致整份遺囑遭法院判定無效,讓原本的好意變成家族爭產的導火線。
今天,秀策法律事務所透過本文,手把手教您如何撰寫合法的自書遺囑,並簡單介紹台灣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
一、 台灣法律規定的 5 種遺囑形式
根據《民法》第 1189 條規定,遺囑不是隨便寫在紙上就算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台灣現行遺囑分為以下五種:
1. 自書遺囑: 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最方便但也最容易出錯。
2. 公證遺囑: 由公證人、兩名見證人與立遺囑人共同完成,證據力最強。
3. 密封遺囑: 將遺囑密封後,由公證人與見證人證明。
4. 代筆遺囑: 由立遺囑人口述,代筆人筆記、宣讀、講解。
5. 口授遺囑: 僅限於生命危急等特殊情況(如空難、戰場),無法使用上述方式時才適用。
二、 自書遺囑怎麼寫?三大「鐵律」不可犯
自書遺囑依據《民法》第 1190 條規定,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要件。
請注意,只要違反其中一項,整份遺囑即屬無效。
1. 必須「親自書寫」全文(絕對不能用電腦打字!)
這也是最常見的錯誤。自書遺囑每一個字都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 錯誤範例: 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最後親筆簽名。→無效!
• 錯誤範例: 請他人代寫內容,自己只負責簽名。→無效!
2. 必須記明「年、月、日」
日期是判斷立遺囑時「精神狀態」以及「先後順序」(若有多份遺囑,以後立者為準)的關鍵。
• 注意: 年月日缺一不可。
3. 必須「親自簽名」
必須簽上您的全名。
• 注意: 雖然民法對於蓋章有補充規定,但為了避免爭議,強烈建議親筆簽名。
※秀策律師的小提醒-寫錯字該怎麼辦?:法律規定如果有增減或塗改,必須在塗改處「另外簽名」,並註明「第幾行塗改幾個字」。
由於這個手續繁瑣且容易引發「是否遭到竄改」的爭議,如果寫錯字,我們建議直接換一張紙重寫。
三、 為什麼我們仍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
自書遺囑看似簡單,但在實務訴訟中,它卻是「最容易被挑戰和推翻」的遺囑類型。常見的爭議點包括:
• 真偽鑑定的困難:繼承人可能會主張「這不是爸媽的筆跡」,導致需要進行昂貴且耗時的筆跡鑑定。
• 精神狀態的質疑:不滿意遺產分配的親屬,常會主張立遺囑人當時「神智不清」或「失智」,導致遺囑效力受阻。
• 特留分的問題:許多人不知道法律有保障繼承人的「特留分」,若遺囑內容侵害特留分,仍會造成後續的訴訟糾紛。
• 文字語意不清:「那棟房子給大兒子」是指哪一棟?「現金平分」是包含定存還是股票?法律用語的不精確,往往造成執行上的困難。
四、 秀策法律事務所能為您做什麼?
一份有效的遺囑,是您留給摯愛最後的溫柔保護,不應讓它成為法院裡的呈堂證供。
為了確保您的意願能能百分之百執行,秀策法律事務所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1. 遺囑代擬與審閱:協助您確認遺囑內容符合法律邏輯,精準使用法律用語,避免歧義。
2. 規劃「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協助安排專業見證人或公證人,將遺囑的法律效力提升至最高等級,讓有心人士難以挑戰。
3. 特留分與財產規劃:計算特留分,預先規劃財產移轉策略,將爭產風險降至最低。
4. 遺囑執行人服務:擔任您的遺囑執行人,公正、迅速地依照您的遺願處理資產分配。
資產規劃不是有錢人的專利,而是每一個愛家人的負責任表現。如果您對於撰寫遺囑有任何疑慮,或希望由專業律師協助見證、代筆,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別讓一紙的疏忽,抵銷您一輩子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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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策法律事務所 Show Strategy Law Firm】
• 所長:沈士閎律師
• 主持律師:張業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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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必躬親終會氣急攻心,專業請交給專業的來。」
法律糾紛的複雜程度堪比人體,稍微有點變化,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正如生了病大家會去看醫生一樣,遇到法律糾紛,建議還是找值得信賴的律師尋求專業諮詢,方能對症下藥,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無端損失比律師費更龐大的金錢或名譽損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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