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醫學美容業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人員、財務、行銷與廣告的法律遵循
醫美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在醫美產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下,違規行為不僅面臨高額罰鍰,更可能導致高額罰鍰、吊銷證照,甚至面臨刑事責任。以下提供醫美從業人員建議,及經營及法律遵循指引,並提供常見違規行為態樣與法律責任,幫助業者在合法前提下穩健經營,與消費者在就醫時的參考。
一、人員管理:嚴守「醫師親診」底線
醫美療程(包含雷射、針劑與手術)均屬醫療行為,法律對「執行者」身分有嚴格要求。
拒絕非醫護代勞:嚴禁由美容師、諮詢師操作雷射儀器或進行侵入性醫療。
諮詢流程合規:診斷、療程說明與副作用告知,應由醫師親自為之。若由諮詢師先行「診斷」並給予醫療建議,極易觸犯《醫師法》第 28 條,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
建議:建立標準 SOP,確保每一位客戶在付款前,皆已完成醫師的親自面談與評估,並留下相關紀錄。
二、 財務收費:透明化、標準化
醫療機構並非一般零售業,收費項目及價格受地方衛生局監管。
依規收費:所有收費項目需報請衛生局核備,不得擅立名目(如:額外收取高額耗材費、掛號費重複收費等)。
避免合約糾紛:預付型療程(分期付款、包套)常涉及消保法爭議。
建議:診所內應張貼經核備的收費標準表,並提供詳細收據。避免使用「限時買斷」等商業口吻,避免觸犯《醫療法》第 22 條。此外,自費醫療項目,也需誠實申報納稅,以免遭查獲短報,補稅並處罰。
三、 行銷活動:告別「過度商業化」誘因
根據《醫療法》第 61 條,醫療行為不應以「招攬」為目的進行不當促銷。
禁止促銷口號:嚴禁使用「買一送一」、「分期零利率」、「揪團優惠」、「送贈品」或「折扣代碼」等手段招攬。
禁止佣金制度:嚴禁透過外部仲介、網紅抽成(拆帳制)來引流,此舉會被認定為不當招攬。
建議:宣傳應回歸「醫學專業」與「衛教資訊」。將行銷預算投入在診所品牌、醫師經歷與術後照護品質,而非價格戰。
四、 廣告內容:落實「事前審查」制度
醫療廣告的限制遠高於一般商品,且非醫療機構絕對禁止廣告。
- 內容禁忌:廣告中不可宣稱「全球第一」、「保證成效」、「完全無痛」。嚴禁假借採訪報導名義進行變相宣傳。
- 名人合作規範:藝人或網紅分享心得需符合規範,不可涉及誇大或宣稱療效。
- 建議:所有的官網、社群(FB/IG/Threads)圖文發布前,應依據《醫療法》第 85條、第86 條等規定建立內容審查表,並由專人進行內容審查表的核對,確保無不正當宣傳。
五、醫美常見違規行為與法律責任
違規態樣 | 違反法條 | 處罰對象與刑責/罰鍰 | 核心重點 |
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 醫師法第 28 條 | 6個月~5年徒刑,得併科 30~150 萬元罰金 | 諮詢、診斷、執行(如打雷射、麻醉)必須由醫師親自為之。 |
巧立名目收費 | 醫療法第 22 條 | 5 萬元 ~ 25 萬元罰鍰 | 不得超過地方政府核定之收費標準,不可擅自設立收費名目。 |
不當招攬病患 | 醫療法第 61 條 | 5 萬元 ~ 25 萬元罰鍰 | 禁止以「買一送一」、「揪團價」、「送贈品」等商業促銷手段攬客。 |
非法醫療廣告 | 醫療法第 84、86 條 | 5 萬 ~ 25 萬元罰鍰,嚴重者停業或廢止執照 | 非醫療機構不可刊登廣告。禁止誇大不實、假借名人推薦或刊登術前術後對比圖。 |
六、給消費者的建議
消費者在挑選診所時,可以透過以下三個動作確保安全:
核對執照: 進入診所應觀察是否懸掛「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醫師執業執照」。
確認產品: 要求確認美容針劑、耗材、藥品,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藥品許可證字號」。如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涉及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有刑事責任。
拒絕諮詢師診斷: 若由所謂的「諮詢師」或「美容師」直接建議雷射能量或注射劑量,而未經過醫師親自看診,這已觸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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