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簽約一定要白紙黑字?兩個對契約的常見誤解
簽了契約就萬無一失了嗎?沒簽字就沒關係嗎?
你可能也陷入了對「契約」的誤解!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什麼叫「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白話來說就是「講好了」。
也就是說,除了特定的「要式契約」必須要以法律特別規定的方式來完成(例如不動產移轉)之外,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之間「有講好」,即便沒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契約還是會成立!
就像我們買便當是買賣契約,送人禮物是贈與契約,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契約行為,但我們可沒在買便當時簽書面對吧?
法律和條款都不會自己跳起來咬人,一但一方違反契約,那麼被違約的一方通常只能提告,這麼一來面臨的就是訴訟成本,而此時如果契約本身的規定又太過模糊,甚至可能導致求償無果。
因此,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於合約條款內容與效力有相當的認識,不只條款要盡可能把所有可能遇到的狀況考量進去,如果是標的價值高的契約,也要考慮是否透過擔保、公證等等方式確保契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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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也陷入了對「契約」的誤解!
#常見誤區1️⃣:白紙黑字才是契約?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什麼叫「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白話來說就是「講好了」。
也就是說,除了特定的「要式契約」必須要以法律特別規定的方式來完成(例如不動產移轉)之外,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之間「有講好」,即便沒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契約還是會成立!
就像我們買便當是買賣契約,送人禮物是贈與契約,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契約行為,但我們可沒在買便當時簽書面對吧?
#常見誤區2️⃣:有簽約就萬無一失?
雖然依據契約的精神,簽了約就是要互相信賴,但有時我們還是不得不提防對方違約的風險,尤其是在雙方信賴基礎可能比較薄弱的情況下簽的契約(例如車禍和解)。法律和條款都不會自己跳起來咬人,一但一方違反契約,那麼被違約的一方通常只能提告,這麼一來面臨的就是訴訟成本,而此時如果契約本身的規定又太過模糊,甚至可能導致求償無果。
因此,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於合約條款內容與效力有相當的認識,不只條款要盡可能把所有可能遇到的狀況考量進去,如果是標的價值高的契約,也要考慮是否透過擔保、公證等等方式確保契約履行。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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