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策專欄
花大錢買了車位,車格後方卻不能放雜物?小心收到罰單! 社區法律顧問 / 新莊區律師推薦 / 台北律師推薦 / 社區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推薦

「律師,地下室的停車位是我花兩百萬買的,我在車子後面放置物櫃、堆幾箱雜物,管委會憑什麼要我移走?這不是我的地嗎?」
這是在社區治理實務中,經常能夠聽到的抱怨。
對於許多住在公寓大廈的屋主來說,每一坪、每個角落無不寸土寸金。既然連帶買下或單獨買了停車位,自然會認為「格子」裡的空間完全屬於自己。然而,法律規範比想像中更嚴格一些。
在您打算將家中物品搬到地下室前,請先花三分鐘了解相關風險,以免到時不但要把東西搬回來,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一、關鍵問題:車位的使用性質
法律上,停車位的使用權限通常受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社區規約」的雙重限制。多數的大樓停車位,在建物登記上屬於「共有部分」(公設/公共設施),雖然您可能擁有「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權(即約定由特定人使用特定車位),但這並不代表您擁有無限制的絕對使用權。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住戶使用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擅自變更用途,也不能有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或違反共同利益的行為。
二、為什麼不能放雜物?兩大法律紅線
1. 公共安全與消防法規的霸王條款
這是最核心的法律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明確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
地下室停車場通常兼具「防空避難室」的功能,如果您堆放的雜物(如紙箱、輪胎、塑膠櫃)被認定為易燃物,或者堆放的位置影響了逃生動線、消防灑水頭的運作範圍,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管處)可以直接開罰。
2. 社區規約的約束力
除了國家法律,社區的「憲法」──也就是住戶規約,通常對停車場的使用方式有更細緻的規定。
如果貴社區的規約明文規定「停車位僅供停放車輛使用,不得堆置雜物」,那麼這條規定對所有住戶都有拘束力。即便您的物品沒有擋到路,只要違反規約,管委會就有權制止,甚至檢舉至主管機關開罰,甚至進入訴訟程序請求您移除。
三、違反的後果,比您想像中嚴重
許多人以為頂多是被管委會貼張勸導單,其實不然。- 行政罰鍰:如果管委會將此情形檢舉到主管機關,且認定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這筆錢通常比租一個倉儲空間還要貴得多。
- 民事訴訟:若屢勸不聽,管委會可訴請法院強制搬離該物品。
四、可是我看別人都這樣放啊?律師給您的真心建議
法律講求證據與個案認定。有時,某些物品的放置──例如緊貼牆面的腳踏車、或者不具易燃性的固定置物櫃等──是否違法,實務上有模糊空間。這取決於:
• 該空間是否登記為防空避難室?
• 物品是否確實阻礙逃生或具有危險性?
• 社區規約當初是怎麼訂的?有無模糊地帶?
這正是需要專業律師介入的時候。
遇到爭議,請讓秀策法律事務所為您把關
無論您是收到管委會警告信函的住戶,覺得權益受損、需要評估是否能夠合法爭取空間使用權;或者您是管委會成員,面對屢勸不聽的住戶,想要合法、合乎程序地執行公權力以免被告,都該向專業律師諮詢求助。這類紛爭處理不當,往往演變成鄰居間的長期訴訟惡夢。
秀策法律事務所由 沈士閎律師 與 張業珩律師 共同主持。我們擅長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不動產糾紛以及社區規約的解釋與修訂,不只了解法律規定,更懂得如何在社區和諧與法律權利之間,為您找到最佳的解決方案。
別讓小小的雜物堆成社區的大麻煩!
若有相關疑慮,歡迎預約諮詢,讓我們為您解析您的權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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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策法律事務所 Show Strategy Law Firm】
• 所長:沈士閎律師
• 主持律師:張業珩律師
• 官方網站:https://www.showt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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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必躬親終會氣急攻心,專業請交給專業的來。」
法律糾紛的複雜程度堪比人體,稍微有點變化,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正如生了病大家會去看醫生一樣,遇到法律糾紛,建議還是找值得信賴的律師尋求專業諮詢,方能對症下藥,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無端損失比律師費更龐大的金錢或名譽損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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