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策專欄
一個車位停兩台車(或重機),到底行不行?別以為「停在格子內」就沒事! 社區法律顧問 / 新莊區律師推薦 / 台北律師推薦 / 社區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推薦

「律師,我的平面車位很大,停一輛休旅車後,還夠停我家另一輛重機。我沒有超出白線,也沒有擋到鄰居,為什麼管委會要我把重機移走?還說可能會被罰錢?我會不會被鎖車?」
這可能是都市叢林中,擁有珍貴停車位的屋主們最常產生的疑惑。
臺灣寸土寸金,直轄市蛋黃區一個平面車位動輒數百萬,大家自然希望能將坪效發揮到極限。許多人直覺認為:「這塊地是我買的(或至少有使用權),只要不超出格子的線,想停幾台是我的自由。」
但在法律上,這個觀念只對一半。律師在此想提醒您,成為「空間管理大師」之前,必須先弄懂兩道法律關卡。
一、核心爭議:所有權 vs. 管理權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觀念:「所有權」不等於「絕對的使用方式決定權」。即便您擁有該車位的產權(獨立權狀)或約定專用權,您的使用方式仍必須受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規約」的約束。
目前的法律實務見解(多數法院判決)傾向認為:停車位的使用方式,屬於社區自治的範疇。也就是說,如果社區為了整體美觀、安全甚或避免糾紛,透過合法程序制定相關限制,住戶就必須遵守。
二、判斷能不能「多停一輛」的兩個指標
想知道您的車位能不能「一車位停兩台汽車」或「停一汽車一機車)」,請依序檢視以下兩點:1. 物理界線:有沒有超出格子?
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如果您停了兩台車,例如兩台轎車或一台SUV加一台重機,導致車體、後照鏡超出停車格的劃設範圍,進而妨礙鄰車進出或車道通暢,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您已經妨礙共有部分的使用,管委會絕對有權制止。
2. 法律界線:規約怎麼寫?(這是決定性的差異)
如果您技術高超,兩台汽車都能完美停進格子內,完全不超線,這樣就一定合法嗎?
不一定。
這取決於貴社區的「社區規約」或「停車場管理辦法」中,是否有明文限制車位的使用方式。
• 情況一:規約一片空白。
如果規約沒有特別規定「一個車位限停一輛車」,且您沒有超出格線、沒有妨礙他人,基於所有權/使用權的圓滿行使,您通常可以多停。法院曾有判決支持於此情況下的住戶權益。
• 情況二:規約明文寫著「本停車場每一車位限停放一輛汽車」。
這種狀況,麻煩就大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社區規約對全體住戶有拘束力,只要規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合法決議通過,法院通常會尊重社區自治,判決住戶敗訴,要求多停的住戶必須移走超越數量的車輛。
三、如果管委會找我麻煩,我有救濟機會嗎?
這正是需要專業律師介入的時刻。很多時候,住戶收到警告或罰單覺得不服氣的原因,是管委會的執行過程有瑕疵。秀策法律事務所處理此類案件時,會從以下幾個切入點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1. 確認規約的訂定程序是否合法
限制住戶權利的條款,到底必須載明於「規約」中,還是管委會自己開個會貼張公告就算數?如果只是管委會片面決定的「內規」,沒有經過區權會決議載入規約,該限制可能無效。
2. 確認是否有「權利濫用」或「差別待遇」
如果社區裡大家都亂停,管委會卻只針對您一個人開罰;或者該規定顯然沒有正當理由(例如空間明明超大卻硬要限制),可能涉及《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這時我們就有機會在法庭上推翻管委會的決定,或挑戰規約的合適性。
3. 確認罰款或鎖車行為的合法性
請特別注意,管委會沒有權力直接對住戶進行「鎖車」或「鉅額罰款」,即使規約有極為明確且合理的授權,鎖車行為依然涉及刑法強制罪。如果管委會行為太過激烈,律師可以協助您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
遇到停車糾紛,請讓專業律師為您評估
停車位問題看似小事,一旦爆發往往演變成鄰居反目、甚至對簿公堂。如果您正為了「想多停一台重機」而與管委會僵持不下,或者您是管委會成員,面對住戶違規卻不知道如何合法執行規約。請不要單憑情緒處理,以免觸法。
秀策法律事務所 由 沈士閎律師 與 張業珩律師 主持,我們深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每一個細節,能夠幫您檢視「社區規約」和繁雜的管理辦法,找出對您有利的法律解釋,並代表您與管委會或住戶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協商。
讓每一寸空間都發揮價值,也讓每一次停車都安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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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策法律事務所 Show Strategy Law Firm】
• 所長:沈士閎律師
• 主持律師:張業珩律師
• 官方網站:https://www.showtse.com/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57號5樓之12
• E-mail:lawyer.show.shen@gmail.com
• 電話:(02) 2382-0686
「事必躬親終會氣急攻心,專業請交給專業的來。」
法律糾紛的複雜程度堪比人體,稍微有點變化,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正如生了病大家會去看醫生一樣,遇到法律糾紛,建議還是找值得信賴的律師尋求專業諮詢,方能對症下藥,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無端損失比律師費更龐大的金錢或名譽損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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