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應執行刑:判決確定後,真正要執行的刑度是什麼?-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一、為何會有「應執行刑」?
在現代刑事案件中,許多被告往往不只觸犯一項罪名,例如詐欺同時涉及洗錢、詐欺等情況十分常見。若每個罪都單獨執行一次刑罰,不僅過度嚴苛,也違反了罪刑相當原則。
「應執行刑」,是指被告在裁判確定前,犯了幾個獨立的罪,而被法官合併一起判刑處罰時,法官除了分別宣告各罪的刑度以外,另依刑法第51條各款之規定,會決定被告總共應該執行的刑度,而這也是被告最後實際上應該執行的刑期。因此,刑法設計了「數罪併罰」制度,要求法院將多個罪的刑度整合,最後由法官作成一個「應執行刑」,以衡量整體犯行的責任與比例。
二、應執行刑是如何決定的?
法院決定應執行刑的過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驟:
1. 先決定每個罪的「宣告刑」
每個被認定成立的罪,都會有自己的單獨刑度,就是所謂「宣告刑」。
2. 判斷是否為「想像競合」或「數罪併罰」
若是一行為觸犯數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處斷。
若是多個獨立行為,進入「數罪併罰」。
3. 法院依刑法第50、51條決定最終的整合刑
法院會計算如何進行數罪併罰,以及將各罪的刑期整合,形成一個「應執行刑」。
計算數罪併罰時,會採用「最長刑期以上,合併刑期以下」的原則,也就是說法官會在以下範圍內決定最終刑期:
⚠下限:各項犯罪中最長的單一刑期
⚠上限:所有刑期的總和
舉例來說,A罪7個月、B罪6個月、C罪6個月,以上三罪相加原本是 19 個月,但法院可能依行為密切關聯與責任程度,最後整合為:應執行刑:1 年 2 個月,這就是實際要執行的刑期。
三、應執行刑的影響很大:差一點就差很大
應執行刑不同於宣告刑,它直接影響: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否能緩刑、是否能易服社會勞動、實際入監時間長短
例如:
若整合後「應執行刑 6 個月以下」,仍有機會易科罰金。
若整合後在2年內,則有機會爭取緩刑。
在刑事實務中,一位熟悉量刑趨勢與整合方式的律師,可以有效影響最終的「應執行刑」結果。包括:
(1) 爭取部分罪名無罪或輕罪化:減少需併罰的項目,自然會降低最終刑度。
(2) 主張犯罪行為具有高度關聯:爭取採「想像競合」,而非「數罪併罰」,刑期差距可能非常大。
(3) 對個別罪的宣告刑提出量刑理由:每個罪少一點,整合後差距更大。
(4) 提供量刑資料、賠償進度、家庭狀況等,讓法院在整合刑時更能考量被告改善可能與再犯風險。
在數罪併罰常見的詐欺、車手、洗錢、毒品案件中,這些辯護策略尤為關鍵。

對面臨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來說,應執行刑不只是法律數字,而是關乎:
是否需入監?是否能繼續工作?是否能回家照顧家庭?是否能重新開始?
因此,在案件進入量刑與整合階段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往往能為最終結果帶來關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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