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答
原告撤回起訴或撤回上訴,是否需要經過被告同意?
原告撤回起訴或撤回上訴,是否需要經過被告同意,需視訴訟進行的階段而定:

一、撤回起訴
原告原則上可以在判決確定前撤回訴訟的全部或一部。然而,如果被告已經針對本案進行言詞辯論,則原告撤回起訴應得到被告的同意。
•「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的判斷標準:這指的是被告在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就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進行了實體上的陳述。若被告尚未開庭或未到庭,即使以書狀進行了實體上的陳述,仍不算已為本案的言詞辯論。
•需要被告同意的原因:此規定旨在保障被告的訴訟權益,避免被告在已花費時間、精力準備訴訟及答辯後,原告卻任意撤回,導致被告的心力白費,且可能再次面臨訴訟的困擾。
•被告未表示意見的處理:如果被告在收到法院通知撤回起訴的書狀或筆錄後,於十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撤回。
•撤回起訴的效果:訴訟經撤回後,視同未起訴。若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原告可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二、撤回上訴
上訴人原則上可以在終局判決前撤回上訴。通常情況下,撤回上訴不需要被上訴人的同意。
•需要被上訴人同意的例外情況:如果被上訴人已經提起附帶上訴,則上訴人撤回上訴時,應得到被上訴人的同意。
•共同訴訟的特殊情況:若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的各人必須合一確定,其中一人或數人撤回上訴時,法院會通知其他視為已提起上訴的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的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二項至第四項關於撤回訴訟的規定,於撤回上訴時準用之。這表示關於撤回書狀或言詞撤回的程序,以及被告(被上訴人)未於十日內提出異議視為同意的規定,亦適用於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的效果:撤回上訴者,將喪失其上訴權。撤回上訴的訴訟費用準用撤回起訴的規定,可在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為單位。
-
車禍理賠要注意!律師揭 4 大常見錯誤:時效、強制險與求償技巧【士林車禍律師】【淡水車禍律師】
士林車禍律師推薦人選|林蔡承律師專欄。擔心強制險理賠遭刁難?不知道律師費保險怎麼用?本文整理車禍處理 4 大關鍵步驟,助您解決保險理賠爭議與訴訟難題。
-
【2026年最新版】決定訴訟前你必須知道的事(一):訴訟成本
一、訴訟成本包含(一)裁判費(二)律師費(三)鑑定費用、證人旅費(四)交通費用(五)時間成本
二、民事訴訟裁判費如何計算?
三、律師費行情為何?1、以時計費:2、單次 -
號外!詐欺新法通過! 被害人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暫免繳納執行費、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命被害人供擔保,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