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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給付扶養費】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與前夫離婚後,獨自養育兩位未成年子女,前夫時常於社群軟體炫耀奢侈生活,卻從未支付過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當事人身為單親媽媽,不僅要獨自照顧年幼的小孩,更須努力工作以賺錢養家,更雪上加霜的是,兩名幼子遭診斷患有絕症,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當事人實在無力負擔,便向前夫提起返還代墊扶養費、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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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返還代墊扶養費:
👉父母雙方皆負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然而自兩造離婚以來,前夫便未給付過兩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所以當事人應得向前夫請求離婚以來當事人為前夫代墊的扶養費。
給付每月扶養費(計算標準):
👉當事人請求前夫未來每個月都要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並由當事人管理使用,且未免前夫賴帳、拖延,並請求若前夫有一期沒有給付,往後六期都視為到期,需要一次給付。而因兩位未成年子女皆因疾病而有龐大醫療開銷,造成每月扶養費用比正常小孩多出許多,所以當事人請求前夫應該給付更多未來扶養費用,以支應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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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前夫應該返還自離婚時到起訴日止,當事人為前夫代墊的扶養費用,而計算標準以未成年子女居住區域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計算基礎,然因顧及未成年子女罹患絕症而需高額扶養費之特殊情況,前夫應該在判決後未來每個月都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且參照當事人提出的子女醫療費用單據已超出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甚多,所以未成年子女每月扶養費用應以6萬元計算,而前夫如果一期未付,後六期視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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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話
縱使離婚,小孩的生父或生母仍應負擔扶養責任,而非由扶養小孩的人單獨負擔,本案判決下來後,當事人終於不用再為了扶養小孩而終日疲於工作,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小孩成長、治療,期許我們的努力能讓他們擁有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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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調解成立。
原告於受雇於被告期間,分別於112年9、10月間因前往上班途中,因雨勢影響視線,遭路樹絆倒而發生車禍並受有傷勢;另於113年11月間則於執行天花板之清潔作業時自鋁梯上摔下而受有傷勢。原告因先前被告每月皆有扣款工資之一部分而投保團體保險,故原告分別就因兩次職災看診所支出之醫療單據及診斷書交由公司之人事經理辦理團體保險,然被告後續卻未給付團體保險之保險金予原告。且被告未為原告蔡麗秋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導致原告因職災傷勢支出相關醫療費用後,未能領取職業災害補助金約8,000元,致原告受有損害,經調解公司願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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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辯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此案為侵害配偶權,法院對於擁抱、親吻等行為之見解,並非情節重大故無法請求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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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遺產案件】,調解成立。
此案為返還遺產要求被告應返還647萬1,234元予被繼承人全體,及分割遺產。
經調解委託人可取得186萬及分別共有不動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