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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給付扶養費】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與前夫離婚後,獨自養育兩位未成年子女,前夫時常於社群軟體炫耀奢侈生活,卻從未支付過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當事人身為單親媽媽,不僅要獨自照顧年幼的小孩,更須努力工作以賺錢養家,更雪上加霜的是,兩名幼子遭診斷患有絕症,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當事人實在無力負擔,便向前夫提起返還代墊扶養費、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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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返還代墊扶養費:
👉父母雙方皆負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然而自兩造離婚以來,前夫便未給付過兩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所以當事人應得向前夫請求離婚以來當事人為前夫代墊的扶養費。
給付每月扶養費(計算標準):
👉當事人請求前夫未來每個月都要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並由當事人管理使用,且未免前夫賴帳、拖延,並請求若前夫有一期沒有給付,往後六期都視為到期,需要一次給付。而因兩位未成年子女皆因疾病而有龐大醫療開銷,造成每月扶養費用比正常小孩多出許多,所以當事人請求前夫應該給付更多未來扶養費用,以支應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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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前夫應該返還自離婚時到起訴日止,當事人為前夫代墊的扶養費用,而計算標準以未成年子女居住區域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計算基礎,然因顧及未成年子女罹患絕症而需高額扶養費之特殊情況,前夫應該在判決後未來每個月都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且參照當事人提出的子女醫療費用單據已超出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甚多,所以未成年子女每月扶養費用應以6萬元計算,而前夫如果一期未付,後六期視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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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話
縱使離婚,小孩的生父或生母仍應負擔扶養責任,而非由扶養小孩的人單獨負擔,本案判決下來後,當事人終於不用再為了扶養小孩而終日疲於工作,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小孩成長、治療,期許我們的努力能讓他們擁有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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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0.09%之金額,每期11,546元
委託人早期因失業,又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故向金融機構及融資高利借貸,然利滾利導致債台高築無力清償,經由債務清理以能力範圍內,將薪資扣除必要支出,每期11,546元且72期,即可全數清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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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事件】,獲緩起訴處分。
委託人因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出租攤位並收受租金,委託人已向被害人坦承不諱,並歸還相關款項,原告亦也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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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
因被告對未成年子女有家庭暴力之行為,故偕同未成年子女搬離。
又長期思想差異、溝通不良等,無法達成家庭和諧,且又時常飲酒過量,故難以忍受而提出此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