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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專欄】「釣魚偵查」 和「陷害教唆 」有甚麼不同?
🔹#釣魚 屬於偵查犯罪之技巧,且於保障人權及維護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有其必要性,故取得的證據資料,若不違背正當法定程序,原則上有證據能力。
🔹「陷害教唆」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並實施犯罪行為,再進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加以逮捕偵辦。
其手段難謂正當,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侵害人權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因此所取得的證據資料,應該不承認有證據能力。
▶所以兩者的差異在於,是否原本就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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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只是抽口電子菸?小心你踩進的是毒駕重罪刑責!】台北律師推薦|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近年在夜店、聚會圈被稱為「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常被不肖份子混入電子菸油中販售。它的外觀和普通電子菸毫無二致,但吸食後會導致意識混亂、身體顫抖、無法正常站立。
很多人心存僥倖:「我又沒喝酒,警察臨檢應該測不出來吧?」
這是嚴重的法律誤區!
法律處罰的從來不只是酒駕,只要你在使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管制物質後開車或騎車,即刻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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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專欄-被詐騙的人不是笨!】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許多詐騙專挑人性想要賺錢的慾望及感情上的空缺,使被害人落入陷阱而被騙錢、騙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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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專欄-被詐騙的人不是笨!】
法律問題問AI ,內容看起來講得頭頭是道,結果逐一核對法條才發現AI有東拼西湊的問題,更有方向錯誤的情況,而且會跟著您的意思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