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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妨害性自主(一):強制性交罪】
小美下班後睡不著覺,在交友軟體上意外認識小明,相談甚歡的兩人馬上約了一起去陽明山看夜景,沒想到騎上山的路程中開始下起雨來。
小明跟小美說:「雨好像越來越大了,我就住在陽明山的半山腰,家裡還有爸爸媽媽,不過他們應該都睡了,要不要先去我家躲個雨再說?」
小美雖然覺得去小明家好像不太安全,但想想「既然還有他的家人在,應該不會怎麼樣吧?」,便答應小明的邀約。
到了小明家,雖然小美沒有看到小明的家人,可是看家中擺飾感覺真的是和其他家人同住,讓小美放心不少。兩人待在小明房間裡看電影、聊天,貼心的小明擔心小美吹風著涼,一進門就裝了一杯溫開水給小美暖暖身子,上班受了一肚子氣的小美開始和小明抱怨奧客的各種荒唐行徑,兩人的話匣子一打開就停不下來,越聊越起勁還喝了幾罐啤酒,微醺的小美請小明倒杯開水讓她醒醒酒,沒想到水才喝了幾口小美的意識突然間變得非常模糊,在昏過去前發現小明最後給她的那杯開水竟然呈現混濁的樣子。
小美恢復意識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身上還有幾處瘀青,甚至還有精液,也不見小明的蹤影,驚恐萬分的小美馬上打電話報警,尋求警方的協助……
📖📖📖
👉🏻請問無助的小美該如何是好呢❓
小美如果感覺自己有被性侵害的跡象,在確認週遭沒有立即性的危險後,馬上報警是正確的做法。
在警察到場或是自行前往派出所前‼切記不要沖洗、擦拭身體‼如有穿上衣服,也要記得保留該件衣服。
🔎因為身上或衣服上如果在驗傷、採集證據時發現殘留有加害人的體液或毛屑最能證明自己曾與人有性行為(無論是否自願)。
再就法律層面來看,在上面個案的情況中,小美在喝水後突然意識模糊,且水中似乎有混入其他物質,可能是小明在水中加了安眠藥之類的藥物,並在小美昏睡後對其加以性侵害得逞。因為小美昏睡的狀態並不是自己造成,而是因為小明下藥導致的,所以小明還是屬於以違反小美意願的方式對小美為性行為,而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甚至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以藥劑犯之」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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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夜店、聚會圈被稱為「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常被不肖份子混入電子菸油中販售。它的外觀和普通電子菸毫無二致,但吸食後會導致意識混亂、身體顫抖、無法正常站立。
很多人心存僥倖:「我又沒喝酒,警察臨檢應該測不出來吧?」
這是嚴重的法律誤區!
法律處罰的從來不只是酒駕,只要你在使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管制物質後開車或騎車,即刻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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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詐騙專挑人性想要賺錢的慾望及感情上的空缺,使被害人落入陷阱而被騙錢、騙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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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問AI ,內容看起來講得頭頭是道,結果逐一核對法條才發現AI有東拼西湊的問題,更有方向錯誤的情況,而且會跟著您的意思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