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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談時事:在網路上罵人,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啊,這樣不行嗎?】
🔸第一個要件:公開
如果發生在公開場合或公開網路平台且有不特定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情況,就可能符合公然侮辱中「公然」的要件。
🔎如果我用通訊軟體私訊對方,罵他,這樣是公然侮辱嗎?
兩個人一對一的聊天紀錄,因為只有彼此知道而沒有其他不特定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即不會構成「公開」的要件,也就不會成公然侮辱罪囉。
🔸第二個要件:特定的對象或可得推知的人
假如小編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邊指著王小明破口大罵:「王小明你真是個王八蛋!」,這樣的話小編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那如果不是指名道姓呢?
實務上會綜合判斷當時的情境,如果他人可以從您的言語、文字或舉動中推知你侮辱的對象,那還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喔!
🔎那…如果是在網路上罵人也算嗎?
雖然侮辱的對象可能是網路上的暱稱,但有實務見解認為雖然在網路平台上可能不會知道他人的真實身分,可是網路空間內活動的化身還是要仰賴個人來運作,且當該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人格的延伸,因為已經可以連結到實體世界的個人,若足以特定或可得特定該虛體身分實際上為何人時,就應該受到刑法名譽權的保障。
🔸第三個要件:貶損個人人格,侵害個人名譽
不管是用什麼方式,只要會貶損他人人格、名譽,就有可能構成侮辱的要件,但這部分需要個案判斷,建議攜帶完整內容以便律師評估。
不管是真實世界或是網路上的虛擬世界都要謹言慎行,以免逞了一時的口舌之快後就官司纏身!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3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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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問AI ,內容看起來講得頭頭是道,結果逐一核對法條才發現AI有東拼西湊的問題,更有方向錯誤的情況,而且會跟著您的意思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