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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家庭看護資格有哪些?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有哪些?一次說清楚
當家中長輩生病、失能或需要長期照顧時,很多人會考慮「請外籍看護」。
但外籍看護不是想請就能請,必須先符合政府規定的「聘僱資格」,才能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下面幫你整理:雇主需要的條件、被看護者需要的條件、申請流程怎麼走,讓你在評估前先有清楚概念。
一、誰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申請外籍看護,主要會看兩個部分:
被照顧的人(被看護者)的條件
雇主(家屬)的條件
只要任一邊不符合,就有可能被退件,所以事前了解非常重要。
二、被看護者需要符合的條件
通常會以「失能程度」或「身心障礙狀況」來判斷是否需要長期照顧,常見情況如下:
1. 長期失能、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長輩或病患
例如:
中風後需要人攙扶、翻身或餵食
失智症導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
長期臥床,需要他人協助翻身、更換尿布、洗澡等
重大傷病或手術後,需長時間復健與照護
政府多會依據 功能評估量表(如巴氏量表) 的分數,來判定是否符合外籍看護申請條件。
簡單來說,就是看:
「這位家人有沒有辦法自己吃飯、走路、上廁所、洗澡?
如果大部分都需要他人幫忙,就比較有機會符合條件。」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若被看護者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顧,
也可能符合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例如:
肢體障礙導致無法自行行走或移位
智能或多重障礙,需他人全程協助生活照顧
3. 特殊醫療或長期照顧需求
如:
依賴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等長期醫療照護
癌症末期、重大疾病後期,需要全天候協助
以上狀況均需由 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並依規定填寫失能程度或功能評估表,作為申請的重要依據。
三、雇主(家屬)需要符合的條件
被照顧者符合條件之外,申請人(雇主)也要符合一定規定,常見要求包括:
1. 雇主身分資格
必須是 中華民國國民,或符合法規規定的在台合法居留者。
通常為被看護者的 直系或旁系親屬,例如:
配偶、子女、孫子女
兄弟姊妹等
2. 雇主需具備足夠經濟能力
政府會要求雇主提供一定的財力證明,例如:
綜合所得稅證明
薪資單
財產或收入資料
目的是確認雇主有能力支付:
外籍看護的每月薪資
勞健保、就業安定費等相關費用
食宿與基本生活開支
3. 雇主不得有違法紀錄
例如過去有:
非法聘僱移工
虐待、拖欠薪資等重大不良紀錄
都有可能影響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格,甚至無法再次聘僱。
四、申請外籍看護的大致流程
各縣市規定與實務流程略有不同,但整理起來,大多會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步驟一:先就醫或接受功能評估
帶被照顧者至醫院、診所或衛生所,請醫師評估失能狀況。
取得以下文件(實際需件依規定為準):
醫師開立的 診斷證明書
失能/功能評估表(例如巴氏量表)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如有)
步驟二:向當地單位諮詢與評估
可先向:
長照專線1966
縣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
長照管理中心或照顧管理專員
詢問:
被照顧者目前條件是否可能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規定
是否需要先接受長照2.0 評估或使用一定時數的居家服務
縣市是否有額外規範或配套措施
步驟三:準備申請資料
一般常見需準備:
雇主相關資料
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財力證明(所得、薪資、財產)
被看護者資料
身分證、健保卡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醫師診斷證明、功能評估表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如有)
其他:
申請書
切結書、聲明書等
步驟四:向主管機關或仲介公司送件申請
你可以選擇:
自行申請
依勞動部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聘僱申請案。
委託合法仲介公司協助
仲介會代為審閱資料、送件、媒合外籍看護,並協助辦理:
僱傭契約
入境流程
健康檢查
居留證、健保、勞保等
申請核准後,外籍看護即可依程序入境、開始在家中提供照顧服務。
五、請外籍看護前,可以先想好的幾件事
在正式申請之前,建議家人先一起溝通這幾個問題:
被照顧者狀況是否真的需要24小時照顧?
若只是部分時間需要協助,是否可先考慮居家照顧或長照服務?
家中是否有適當空間讓外籍看護居住?
是否能提供基本的隱私與休息空間?
家人能否配合尊重不同文化與宗教?
飲食、信仰、休假安排等,都需要事先有共識。
是否清楚雇主的責任與義務?
合法工時、休假安排、薪資發放、保險投保,
不得要求不合理或超出規定的勞務。
六、總結:外籍看護是「專業照顧」也是「長期相處的家人」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只是填表送件這麼簡單,而是代表:
家中有人有明確、長期的照顧需求,
雇主願意負起法律責任與照顧安排,
也願意與來自不同國家的看護,一起成為照顧家人的夥伴。
如果你不確定自家狀況是否符合資格,
建議可以先:
或洽詢當地社會局、勞工局、合法仲介公司
請專業人員協助初步評估,會比自己上網猜測來得更省時、也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