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修法新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未來詐欺罪恐刑期加重?
修法新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未來詐欺罪恐刑期加重?
行政院院會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希望能對於詐欺犯罪更嚴加懲罰,詐欺罪將來可能刑期加重。本文將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未來可能的修法資訊,以及新舊法的差異在哪。
►壹、現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實際問題:
一、實際上的詐騙金額仍居高不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並施行後,高額詐欺犯罪仍屢見不鮮,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4年每月國人受害金額平均仍高達70億元!
雖相較於113年8月國人受害金額為139億元,已有下降之趨勢,但顯然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二、被害人的權利恐難被彌補:
今年最高法院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裁定「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裁定」,認定該條例第47條前段之犯罪所得是犯罪行為人「實際獲取之個人所得」❗,而非被害人被詐欺之金額。
👉簡單來說,若今天被害人遭到詐騙而損失100萬元,
而犯罪行為人可能獲取的報酬只有1萬元,
那犯罪行為人只要偵查中以及審判中自白,並且繳還1萬元,就可以獲得減刑的優惠,
實在無法達到嚴逞詐欺犯罪行為人的目的,更沒辦法使被害人獲得損害填補之權利。
►貳、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114年11月13日於行政院通過部分修正草案,重要修正條文:
✅一、增訂司法警察機關向金融機關通報被害人身分資料義務。(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修正高額財產損害加重詐欺罪之要件及加重刑罰。(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一)原本規範詐取之利益達500萬以上,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1億元以上,處5年以上12年以下。
(二)✒修法後:
只要使人交付100萬元以上,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1千萬以上,處5年以上12年以下;1億元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法前後的比較表格如下:
| 詐騙總金額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100萬元以下 | 刑法 1年以上7年以下 | 刑法 1年以上7年以下 |
| 100萬到500萬元 | 刑法 1年以上7年以下 | 詐欺條例 3年以上10年以下 |
| 500萬元到1000萬元 | 詐欺條例 3年以上10年以下 | 詐欺條例 3年以上10年以下 |
| 1000萬到1億元 | 詐欺條例 3年以上10年以下 | 詐欺條例 5年以上12年以下 |
| 1億元以上 | 詐欺條例 5年以上12年以下 | 詐欺條例 7年以上 |
✅三、 修正詐欺犯罪後自首、自白及協助溯源追查等相關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
(一) 自首減刑優惠:
| 態樣 | 修法前 | 修法後 |
| 自首 | 1. 犯罪所得全部繳交,減輕或免除其刑。(備註:必減輕) 2. 若因此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等犯罪組織之人,免除其刑 | 1. 自首6個月內,向被害人支付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 若因此扣押犯罪組織全部被害人交付財產,或是查獲發起等犯罪組織之人,得免除其刑 |
(二)自白減刑優惠:
| 態樣 | 修法前 | 修法後 |
| 偵審自白 | 1. 犯罪所得全部繳交,減輕其刑。(備註:必減輕) 2. 若因此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等犯罪組織之人,減輕或免除其刑 | 1. 在檢察官偵查中首次自白6個月內,向被害人支付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其刑。 2. 若因此扣押犯罪組織全部被害人交付財產,或是查獲發起等犯罪組織之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三) 總結:
為了保障被害人之利益,以及確保被害人能夠拿回遭到詐騙的損失,
倘草案修正通過,
犯罪行為人不能只有繳回犯罪所得就能取得減刑的優惠(回應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裁定對於犯罪所得的寬鬆認定,將來就不會有認定犯罪所得的問題),
勢必要在期限內對被害人支付賠償金🔔,才有機會取得減刑之優惠。
✅四、增訂法院量刑時應注意詐欺犯罪行為人犯罪後之生活有無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修正條文第五十條)
🔎以下為法院考慮科刑之項目:
(一) 購買、租賃或使用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商品或服務。
(二) 搭乘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交通工具。
(三) 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投資。
(四) 進入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五) 贈與或借貸他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財物。
(六) 每月生活費用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之程度。
►參、總結|詐欺犯罪防制新制,核心精神在「加重刑責」與「保障被害人」
綜合以上,本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草案,核心精神非常明確:強化打詐、提升犯罪成本,並讓被害人的權益受到更高度的保障。
過去實務上因為「犯罪所得認定過於狹隘」,讓許多詐騙集團成員只繳回少量報酬就能獲得減刑,導致刑度偏輕,也讓被害人的損失難以獲得補償。此次修法明顯修補了這個漏洞:
✔ 加重高額詐欺的刑度,降低以往被民眾認為「判很低」的問題。
✔ 減刑條件確認要補償被害人的條件——不賠錢,就無法取得減刑優惠。
✔ 量刑考量加入「生活是否超出一般人水準」等禁奢條款,避免詐騙集團騙大錢,卻被輕判的情況。
若後續順利三讀通過,該草案可望成為打擊詐欺犯罪的重要里程碑,讓詐欺犯罪不再成為高獲利、低風險的犯罪模式,也讓被害人的權益能得到更實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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