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見與案例
月旦文章:再生能源電廠交易之型態與契約實務
這是我再生能源領域的第三篇文章,刊登於月旦律評第43期。第一篇是再生能源案場交易的風險議題總論,第二篇則以「重大資本投入」為主題,分析嚴重影響案場開發的重大違約以及違約損害賠償法律構造。
第三篇即本篇著重於電廠交易,首先分析電廠交易標的內容。再生能源電廠高度受管制,因此電廠交易不是單純的設備與不動產交易,更有許可資格轉讓等無體權利交易的內容。必須先瞭解交易標的具體範圍,才有辦法進行契約交易架構的設計與審議、協商。
在分析交易標的與契約目的後,本文進入交易型態的比較,也就是SPV股權交易型 v. SPIN-OFF型 v. 資產買賣型,三種交易型態對商業目的與經濟利益可能的影響、變數與實務上的可行性。也再次印證有些交易規劃必須從整個專案開始前就要考量在內,否則交易型態的彈性含選擇性就很可能受限。
持續耕耘我很喜歡也認為很有意義的再生能源領域,希望在實務及學術上都能有更高品質的產出。
#再生能源律師
#商務律師
#林冠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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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法律:擴廠和產能調度常見的契約條款和建議該做的檢查
最近幾年製造業充滿各種挑戰和機會,從中國撤資的台商變多了,選擇東南亞或者美國、墨西哥設廠的台商也變多了;有部分供應契約(Supply Agreement)對於「製造工廠的變更」會有特別約定。
另外,隨著AI硬體需求的上升,特定零組件、半成品、原物料的供需相當緊張,也造成更多買方會希望「綁產能」,這也反映在供應契約的條款和履行強度上(這篇先講遷廠或建廠,之後有機會再寫一篇講產能的條款)。
作為商務律師,這兩年也有幸從擬約、審約或爭議解決的角色觀察供應鏈環境的變化,將幾個常見的基本議題記錄下來,和有緣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分享。 -
林冠亨律師受邀至工業技術研究院講「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建置、營運法律實務」
內容大綱
1. 電廠的根本:不動產用益權
2. SPV公司與再生能源案場投資建置之多方關係
3. 再生能源案場的最大變數與風險:居民抗爭
4. 重要案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重訴734
5. 刑事風險與合規
6. 討論 -
合資公司JVC要達成甚麼樣的商業目的?合資公司有甚麼風險?JVA合資公司協議該怎麼寫?
一、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商業目的
二、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常見風險
三、合資公司協議JVA該怎麼寫?(少數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