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見與案例
【月旦文章:再生能源案場開發之風險治理-以資本投入與重大違約為中心】
這是我再生能源領域的第二篇文章,上一篇是再生能源案場交易的風險議題總論,這篇則以「重大資本投入」為主題,分析「案場開發初期的重大資本與費用支出項目」、「嚴重影響案場開發的重大違約」以及「違約損害賠償法律構造」。
重要爭點例如:
1. 若買方為SPV公司負擔容量保留費後,SPV公司或其股東因惡意違約導致SPV公司在台電的開發權/資格消滅,買方在法律上有哪些可行的主張?
2. 中間技術服務商若面臨買方或賣方違反獨家協議,在損害賠償範圍上的爭點與可能的解決方式。
損害賠償與因果關係一直是各國法的重要議題。大學時期修過英美契約法,執業以來也經常接觸適用英美法的跨國商務合約審閱談判,也趁這個機會,好好再度研究、整理英美法上關於違約損害賠償的經典判決和規定(例如英國法Hadley v. Baxendale以及美國法Restatement of Contracts)。當律師以後讀的書真的比在學時期多太多,做R&D使我快樂又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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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法律:擴廠和產能調度常見的契約條款和建議該做的檢查
最近幾年製造業充滿各種挑戰和機會,從中國撤資的台商變多了,選擇東南亞或者美國、墨西哥設廠的台商也變多了;有部分供應契約(Supply Agreement)對於「製造工廠的變更」會有特別約定。
另外,隨著AI硬體需求的上升,特定零組件、半成品、原物料的供需相當緊張,也造成更多買方會希望「綁產能」,這也反映在供應契約的條款和履行強度上(這篇先講遷廠或建廠,之後有機會再寫一篇講產能的條款)。
作為商務律師,這兩年也有幸從擬約、審約或爭議解決的角色觀察供應鏈環境的變化,將幾個常見的基本議題記錄下來,和有緣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分享。 -
林冠亨律師受邀至工業技術研究院講「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建置、營運法律實務」
內容大綱
1. 電廠的根本:不動產用益權
2. SPV公司與再生能源案場投資建置之多方關係
3. 再生能源案場的最大變數與風險:居民抗爭
4. 重要案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重訴734
5. 刑事風險與合規
6. 討論 -
合資公司JVC要達成甚麼樣的商業目的?合資公司有甚麼風險?JVA合資公司協議該怎麼寫?
一、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商業目的
二、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常見風險
三、合資公司協議JVA該怎麼寫?(少數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