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對方告不成,會成立誣告罪嗎?關鍵在這1要件,律師白話分析!
對方告不成,會成立誣告罪嗎?關鍵在這1要件,律師白話分析!
實務上,許多人因遭對方提告後無罪或不起訴,提告失敗或提告不成,便以為對方一定構成誣告罪。然而,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嚴格,非但不是「提告失敗=誣告」,還必須符合特定主觀與客觀條件。以下由刑事律師整理重點與常見迷思,協助你判斷是否有提告成功的機會。
►一、你一定有的疑問:這樣算誣告嗎?

「他說的不是事實,是誣告吧?」、
「他告我但我無罪,他是誣告吧?」、
「他把事情講得很誇張,是誣告吧?」
——以上情形未必構成誣告,仍要回到法條要件逐一檢視。
►二、誣告罪的關鍵構成要件


1️⃣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必須證明對方主觀上有「想讓你被判刑或受懲處」的故意。
若對方只提起了民事訴訟,不屬於誣告範圍。
2️⃣ 明知無此事實而捏造
要成立誣告,對方必須「明知事情不是真的」卻仍捏造,講述了完全不是真的事情。
若只是誤信、猜測、誤會或不懂法律,可能就不構成誣告。
這部分可參考最高法院刑事判決83年度台上字第1959號:
「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張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
►三、誇張敘述≠誣告:仍要看是否「有一些根據」

誇大陳述,不一定成立誣告。
若對方雖有誇大陳述,但仍有基於某些客觀資料、證人或事件經過,
那麼,法院可能會認為對方只是對事實的描述有點偏頗、或是有情緒化表達
不一定會成立誣告。
必須是對方提出完全不存在的事實或證據才可能構成誣告。
這部分也可以參考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台上字第225號:
「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自不能遽認其係誣告」
►四、我被告,最後無罪(不起訴),我能反告誣告嗎?

不一定。
無罪或不起訴的原因可能是證據不足、
或是如前面文章提及的,是對方對法律理解錯誤、
或甚至只是檢察官認為事證未達起訴標準,
並不代表對方有誣告的主觀故意或虛構事實。
👉 因此,不能僅以「提告不成」或「判無罪」就反告誣告。
仍須視對方是否有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的行為存在。
►常見問題QA:誣告罪疑問解析
❓問:對方偽造、變造證據,導致我被檢察官追訴,他會成立誣告嗎?
💁♂️答:會。
依照刑法第 169 條第二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對方用偽造、變造證據的方式,也同樣會構成誣告罪。
❓問:誣告罪容易成立嗎?
💁♂️答:以目前實務來看,成立機會較低。但也仍非完全沒有!
❓問:誣告罪是重罪嗎?可以易科罰金嗎?
💁♂️答:不能算是重罪,但是不能易科罰金之罪!
誣告罪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因此即便判六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只能易服勞動哦!
❓問:謊報有人偷我東西,沒有指出姓名誰犯罪,這樣也會成立誣告嗎?
💁♂️答:會!會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依照刑法第 171 條第一項:「向公務員誣告犯罪,但未指出具體犯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沒有指明是誰,也同樣會構成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