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網站僅提供窩客幫資訊參考平台, 並不涉入其中任何諮詢、交易。本網站對各該窩客幫相關資訊亦不作任何實質或形式上之審查。本網站中所載一切窩客幫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 、產權、廣告內容、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無論其為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均為『內容』提供者之責任,窩客幫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賴昱睿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彰化律師事務所,彰化法律事務所,員林律師事務所
法律專欄
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借名登記」糾紛解析-民事律師|彰化民事律師|員林民事律師
「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但錢是我出的。」
「為了節稅,我用朋友的名義買地,結果他不還我了。」
這些看似日常的安排,其實都牽涉到法律問題─借名登記。

在房地產價格高漲、政策限制頻繁的今日,「不動產借名登記」已成為許多訴訟的導火線;當信任瓦解、關係生變,就會提高登記名義與出資事實不一致的風險。



一、常見「借名登記」實例
 
📌配偶或情侶間為節稅、購屋限制,將房屋登記於一方名下
📌父母出錢買房給子女住,但登記在子女名下
📌為避債、避免被查封,而登記於親友或公司名下
📌公司股權登記於人頭股東名下以規避法律限制



 
 
二、借名登記的法律性質與效力:
 
現行法院實務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沒有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已承認借名登記契約之有效性。

簡而言之,借名登記之目的若是為了規避稅負或逃避債務,帶有不法目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三、出名人自行處分財產(例如自行出售),有效嗎?
 
在物權行為上,出名人是「形式上」的所有權人,理論上對於不知道借名登記情形的第三人而言,會認為「啊這個人的名字在土地/房屋權狀上,他就是所有人啊!」

但出名人終究不是「實質所有人」,只是「掛名的人頭」,如果讓出名人的處分有效,可能會對借名人的權利造成損害。


出名人處分實質上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行為,在物權上的法律效果究竟如何?

根據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可以分成以下三種不同的見解:

💡甲說(有權處分說)
此說認為,借名登記是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的債權契約而已,僅為2人之間的內部約定,效力不會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所以,即便出名人擅自處分財產(不論相對人知不知道出名人不是實質所有權人),都是有效的行為。

 
💡乙說(原則上屬有權處分,例外於第三人惡意時適用無權處分)
一般人大多會從外觀上認定出名人就是所有人,所以出名人所做的處分原則上都是有權處分。但假如第三人是惡意,自然沒有保護必要,此時應例外認定出名人的處分行為是無權處分。

 
💡丙說(無權處分說)
此說認為,出名人是基於借名登記契約才被登記為「形式上」所有權人,所以出名人擅自處分財產,原則上就是無權處分,效力未定。受讓財產的第三人如果是不知情(善意)時,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如果是知情(惡意)時,依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之規定,必須由借名人(實質所有人)來決定是否要讓財產處分有效,以兼顧借名人的利益。



說了這麼多,應該眼花了吧?那麼最高法院決議是採哪說呢?
答案是有權處分說。所以出名人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是有效的,借名人不能再向第三人主張返還財產。此時,借名人只能另外依內部關係向出名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四、借名人該如何舉證是「實質所有人」?
借名登記案件中,最棘手的問題就是「舉證責任」

由於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力與公信力,法院原則上認定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權人。

要推翻這個認定,借名人必須提供具體證據,例如:
  1. 轉帳、匯款紀錄證明自己為實際出資人
  2. 書面「借名登記契約」或約定文件
  3. 雙方在購屋過程中的通訊紀錄
  4. 財產實際使用或管理的證據
若沒有明確證據,即使借名人確實支付購屋款,法院仍可能認定出名人擁有所有權。

因此,在實務上,許多「借名登記糾紛」往往因舉證困難而敗訴。




 



五、延伸法律風險:借名登記不僅是民事問題
 
許多人誤以為借名登記僅涉及民事爭議,但實際上,它可能觸發刑事責任與稅務風險喔!請看圖。



這些風險,使得「借名登記」在法律上屬於高風險行為,一旦出現爭議,後果往往難以挽回。



 
 
六、實務建議:合法保障取代信任
 
若因現實因素確實需要借名登記,建議務必採取以下法律防護措施:
  • 簽訂正式的「借名登記契約書」,明確約定出資、返還條件與使用權
  • 保存金流與購屋文件,以利未來訴訟舉證
  • 避免任何違法目的(如逃稅、規避查封),確保契約效力不被否定
  • 考慮以公證方式保全權利,讓權利關係更具法律保障力



在借名登記的糾葛中,最常見的悲劇是「信任換不回權利」。當爭議發生時,法院看的不是感情、也不是誰出錢,而是法律上誰是登記名義人、誰有證據。


事前諮詢律師、妥善規劃與保留證據,才能確保在風險與信任之間,仍有法律為你撐起最後一道防線!


 
相關文章
賴昱睿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彰化律師事務所,彰化法律事務所,員林律師事務所
電話 : 04-8310101 電話 : 0917-096593 地址 : 萬年路一段349號 信箱 : yuhrueilai@gmail.com

  • 服務項目

    家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彰化律師事務所,彰化律師事務所推薦,員林律師事務所,,員林律師事務所推薦,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彰化法律事務所,彰化法律事務所推薦,員林法律事務所,,員林法律事務所推薦,律師,律師推薦,彰化律師,彰化律師推薦,員林律師,員林律師推薦,訴訟律師,訴訟律師推薦,彰化訴訟律師,彰化訴訟律師推薦,員林訴訟律師,員林訴訟律師推薦,訴訟律師,彰化訴訟律師,員林訴訟律師,訴訟律師推薦,彰化訴訟律師推薦,員林訴訟律師推薦,刑事律師,彰化刑事律師,員林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彰化刑事律師推薦,員林刑事律師推薦,刑事訴訟律師,彰化刑事訴訟律師,員林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民事律師,彰化民事律師,員林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彰化民事律師推薦,員林民事律師推薦,民事訴訟律 ,彰化民事訴訟律師,員林民事訴訟律師,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家事律師,彰化家事律師,員林家事律師,家事律師推薦,彰化家事律師推薦,員林家事律師推薦,家事訴訟律師,彰化家事訴訟律師,員林家事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彰化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員林家事訴訟律師推薦,非訟律師,彰化非訟律師,員林非訟律師,非訴訟律師 ,彰化非訴訟律師,員林非訴訟律師,法律諮詢,彰化法律諮詢,員林法律諮詢,律師諮詢,彰化律師諮詢,員林律師諮詢,法律顧問,彰化法律顧問,員林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 ,彰化企業法律顧問,員林企業法律顧問,陪偵律師,彰化陪偵律師,員林陪偵律師,不動產律師,彰化不動產律師,員林不動產律師,毒品訴訟律師,彰化毒品訴訟律師,員林毒品訴訟律師,詐騙訴訟律師,彰化詐騙訴訟律師,員林詐騙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彰化車禍訴訟律師,員林車禍訴訟律師,離婚訴訟律師,彰化離婚訴訟律師,員林離婚訴訟律師,債務訴訟律師,彰化債務訴訟律師,員林債務訴訟律師,債務糾紛律師,彰化債務糾紛律師,員林債務糾紛律師,勞資訴訟律師,彰化勞資訴訟律師,員林勞資訴訟律師,勞資糾紛律師,彰化勞資糾紛律師,員林勞資糾紛律師,遺產訴訟律師,彰化遺產訴訟律師,員林遺產訴訟律師,遺囑訴訟律師,彰化遺囑訴訟律師,員林遺囑訴訟律師,契約撰擬,彰化契約撰擬,員林契約撰擬,契約撰擬律師,彰化契約撰擬律師,員林契約撰擬律師,契約見證,彰化契約見證,員林契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