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不是所有騷擾,都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有這1個關鍵要件
不是所有騷擾,都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有這1個關鍵要件

若你遭遇陌生人或熟識者持續的跟蹤、監視或傳訊騷擾,不論是否涉及愛慕或糾紛,都應立即採取行動。我國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已針對這類行為明定刑罰與保護措施。
►一、哪些行為屬於跟蹤騷擾?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若「違反他人意願」而反覆為下列行為之一,且使他人感到害怕或不安,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屬跟蹤騷擾:
於公司門口等候,尾隨被害人回家
出沒在被害人常出現的餐廳、捷運站
✅監視觀察
在被害人住所對面租屋或停車,以便長期觀察其出入
利用攝影畫面、社群打卡地點等方式,紀錄被害人日常活動
安裝針孔攝影機或追蹤定位器,持續掌握被害人動向
✅寄送物品
被害人已表明拒絕往來,仍不斷寄送花束、卡片
寄送含私密照片或奇怪禮物(如內衣、玩偶)造成心理壓力
✅反覆傳訊息、打電話或網路留言
每天傳數十封訊息
凌晨持續撥打電話干擾休息
在社群平台、留言區重複留言「你為什麼不理我」「我知道你看到」等字句
✅不當追求
假藉幫忙或關心為由,頻繁出現於對方生活圈
明知對方已拒絕,仍多次表白或出現於工作場合試圖接近
✅公開侮辱、歧視或妨害名譽
在網路社群張貼對方照片並散布惡意評論
在職場或學校公開嘲笑、辱罵對方
散播私密照片
✅冒用個資進行購物
以被害人姓名與地址訂購商品、外送
使用被害人電話號碼註冊交友軟體或購物平台
►二、跟蹤騷擾的刑事處罰
- 行為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施行為,刑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警察局若認為他人確實有跟蹤騷擾的嫌疑,也會先核發書面告誡⚠️
若對方在告誡後兩年內,又再為跟蹤騷擾行為,就可依此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三、跟蹤騷擾有這1個關鍵要件:須與「性或性別」有關



《跟蹤騷擾防制法》主要針對與性、性別或愛慕關係有關的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喜歡而在追求他人
📍基於情感糾紛而產生的跟蹤騷擾行為
也有法院認為,性與性別包含「因社會等各種因素產生的不平等地位」。
如曾為情侶關係,分手後為了報復而騷擾,此時也仍有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可能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10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參考)
⇒可能需依其他法律處理,例如《刑法》恐嚇罪、《家庭暴力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
►四、遇到跟蹤騷擾時的自我保護步驟
- 立即報警:提供加害人資料、地點與時間紀錄,請警方製作筆錄。
- 保全證據:保存簡訊、通話紀錄、監視畫面、禮物信件等。
- 讓信任親友也知道:避免單獨行動,也多一個人可以關照。
- 尋求法律協助:律師可協助蒐證、報案及聲請保護令程序。
►常見問題QA:跟蹤騷擾防制法疑問解析
❓問:反覆或持續發生,要持續多久?如何認定?
💁♂️答:法律上沒有一定標準。但至少要(含)兩次以上。
❓問:遇到跟蹤騷擾,我第一步是要做什麼?
💁♂️答:先確保自己安全無虞後,去警局報案。
❓問:對方不停止,還是一直騷擾我怎麼辦?
💁♂️答: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加強保護自己。
❓問:保護令是什麼?可以如何保護我呢?
💁♂️答: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保護令是什麼?保護令能如何保護被害人?>
❓問:我的家人也連帶被對方騷擾,對方會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嗎?
💁♂️答:會。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因此,若同事、家人、朋友,也因此遭受到前面提及的8種騷擾行為,也同樣會屬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行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