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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關於性犯罪外流影像】
【時事討論:關於性犯罪外流影像】
桃園發生一起KTV性霸凌案件,一名女子在包廂中遭同行者灌醉後,被用麥克風塞入下體並錄影,性霸凌影片遭外流後引發外界譁然。參與暴行的其中一名男子只發文坦承有影片中的不當行為,但否認有散播影片,而當下負責錄影的另一名女子也拒絕承認自己是外流者,只是看到外流影像有截圖發文,希望譴責這些行為。
我只是不經意看到,覺得很有趣,私下傳給朋友而已,這樣也犯法嗎?
我沒有參與傷害與性犯罪,我只是負責拍攝而已,這樣我有錯嗎?
關於非自願被拍攝性影像的犯罪,包括:
刑法第319-1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以及
刑法第319-2條「強暴脅迫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指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拍攝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
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以上兩條也處罰未遂犯,所以即便沒拍成,在偷拍、強暴脅迫他人拍攝的過程中也已經觸法。
另外,關於非自願被外流性影像的犯罪,則是規定在刑法第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一樣也處罰未遂犯。
這些行為,都已經涉及了刑事重罪,呼籲各位民眾千萬不要認為這「只是小事」,以身試法。
【性影像處理中心是我們的好夥伴】
如果遭遇性犯罪影像外流,我們可以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求助,衛福部為了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於112年成立了「性影像處理中心」,專責擔任性影像被害人的協助窗口。
未來若是遭遇到性影像外流等犯罪事實,被害人或是想要幫助被害人申訴者(如警政/社政機關人員、家人、學校、社工人員等)都可直接至「性影像處理中心」的網頁,填寫網頁上提供的申訴表單,上面列了需要請被害人填載的欄位,包括聯絡方式、案情經過等,且該表單是24小時都有收件,非常便利。
性影像處理中心的成立,就是希望能透過積極介入,居中通知、溝通、監督網路平台業者儘速移除違法的性影像,並協助被害人報案、轉介諮商輔導,提供生理與心理等各項支持,成為受害者身邊溫暖堅定的支持力量。
最後,「性」是一般成年人會有的情慾,但所有性相關的行為,都應該要以雙方合意為前提發生,任何的非自願、誘騙、脅迫、公開等行為,不只犯法,更是做為一個文明人不應該出現的行為,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讓這個社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安全。
新聞連結
桃園醉女慘遭多男拿「麥克風塞下體」 女一旁錄影再外流 | 社會 | CTWANT
民間司改會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fDZsp7pv/
性影像處理中心網站
*圖片來源:CTWANT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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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事務所遭逮!委任人受騙求助無門】
日前桃園驚傳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三名公司負責人皆無律師資格,卻開設了五家律師事務所,再聘任律師來處理委任業務,負責人會在各地法庭外徘徊攬客,用「雖然我不是律師,但我處理過很多像你這樣的案件,已經幫助很多人了,我可以幫助你」這樣的話術吸引焦急的委任人上門。利用旗下律師的名義掛名事務所所長,其實皆由三名無照負責人招攬訴訟案件,甚至簽寫委任契約書以及各項收費,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日前終於被其中一名委任人發現朱姓負責人的無照事實,因而提告,整個集團的犯罪事蹟終於曝光,在桃園地院、全國律師聯合會、桃園律師公會以及被害人的告發下,目前三名負責人皆被起訴,名下金流及房產皆被查扣,且恐將面臨一年有期徒刑。
該「律師事務所」旗下五名受雇律師在職期間,沒有律師的個人案件抽成,都是只領固定薪資,且還會被負責人盯出缺勤甚至扣薪,現在老闆被抓、公司關閉,受雇律師們非但沒有任何補償,還要面臨司法上的懲罰,目前違反律師法的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仍要被移送律師公會懲戒。 -
【李翎瑋律師採訪出爐!台中市警局嚴重缺乏性平意識,受害者至今未獲道歉】
日前,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宣稱破獲一處同志生活會館,新聞稿中用「男警犧牲色相」、「男上加男」等充滿戲謔與汙辱性的歧視用語,甚至主動提供情趣用品、用過的保險套等證物供媒體報導使用,嚴重汙名化同志族群、加深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與歧視眼光,此種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欠缺性別敏感度的舉動,受到多個民間團體抗議譴責,然而時至今日,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仍未做出任何回應與道歉。
為此,本所李翎瑋律師特別接受民報採訪,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身為國家執法單位,卻公然帶頭加深歧視與汙名化社會上的非主流群體,此舉背後有哪些法律問題以及盲區! -
【228事件台灣百合紀念胸章發放開始!】
今年是台灣的歷史傷痕228事件的79周年,本事務所也加入了百合紀念胸章發送的友善據點行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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