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離婚誰拿撫養權?
在離婚過程中,除了財產分配外,「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往往是最讓父母擔心、爭執最多的問題。那麼,離婚後誰可以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呢?
1. 撫養權的法律意義
撫養權通常包含 監護權 與 探視權:
監護權:決定孩子的生活安排、教育、醫療等重大事項
探視權: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權與孩子保持聯繫與相處
2. 法院如何判斷撫養權?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並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
誰能提供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
子女的年齡、生活習慣與依附狀況
父母的教養能力與意願
是否有家人或資源可以協助照顧
3. 父母能自行協議嗎?
在訴訟前,父母可以先行 協議監護權歸屬。若協議合理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法院通常會予以承認。
4. 無法協議時怎麼辦?
若父母無法達成共識,就必須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證據與狀況,決定由哪一方單獨行使,或由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
5. 撫養權能變更嗎?
是的。若日後情況有重大變化,例如:原本的監護人失職、無力照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離婚後誰拿撫養權,並不是單純由父或母決定,而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若您正面臨撫養權爭議,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確保孩子與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