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離婚能請求贍養費嗎?
在離婚訴訟或協議過程中,許多人都會關心「是否能請求贍養費」。事實上,依照我國《民法》規定,並非所有離婚案件都能獲得贍養費,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
1. 贍養費的法律依據
《民法》第1057條規定,因婚姻關係而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請求生活費用,這就是俗稱的「贍養費」。
2. 誰可以請求贍養費?
通常由 經濟較弱勢的一方 請求,例如:
婚後長期在家照顧家庭,無固定收入的一方
因年紀、健康因素導致難以自立生活的一方
因婚姻影響無法繼續工作的配偶
3. 贍養費如何判定?
法院會依下列因素判斷:
請求方的生活需要
對方的經濟能力
雙方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
是否有其他收入或財產
因此,贍養費並非一成不變的金額,而是由法院綜合考量後決定。
4. 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差別
贍養費:針對離婚後經濟困難的前配偶
扶養費: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與父母的監護責任有關
兩者目的不同,但在離婚訴訟中常同時出現。
5. 專業建議
如果您正面臨離婚並考慮贍養費,建議:
先蒐集雙方的財產、收入等證明資料
儘可能協商解決,避免訴訟時間過長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爭取合理權益
離婚後能否請求贍養費,端看是否符合「生活陷於困難」的法律要件。若您有相關疑慮,建議盡早向專業律師諮詢,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