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當公司宣布「資遣」:勞工應該知道的權益保障
其實,勞資雙方在面臨「資遣」時,往往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爭議。勞工可能不知道什麼情況才算合法資遣、應領取多少資遣費,以及若認為資遣不當,可以透過什麼方式爭取權益。
一、什麼是「資遣」?
「資遣」是指雇主基於非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終止與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它不同於「解僱」(因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或違反工作規則等而被開除),而是因公司營運或客觀條件所致。
二、合法資遣的要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欲資遣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歇業或轉讓公司
- 業務緊縮或虧損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
📌 注意:雇主必須提出合理依據,不能隨意以「個人不喜歡」或「要換新人」等理由資遣,否則有違法疑慮。
三、資遣前的程序義務
雇主若要資遣,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 預告期通知(《勞基法》第16條)
工作未滿3個月:無需預告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需提前10日通知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需提前20日通知
工作滿3年以上:需提前30日通知
⛔雇主若未依規定提前通知,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 通報義務(《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若公司在一定期間內資遣人數達到法定標準,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並進行協商。

四、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資遣費依勞工的到職日期分為兩種制度:
- 2005年7月1日以前到職,適用舊制(勞基法)
- 2005年7月1日以後到職,或選擇新制勞退
五、勞工可採取的救濟方式
若勞工認為資遣不當,可以採取以下途徑:
⚠ 向當地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工處)申訴
⚠ 向勞動部申訴或檢舉
⚠ 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
⚠ 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 申請失業給付
當勞工遭遇資遣時,往往處於資訊與談判上的弱勢。律師能協助:
- 檢視公司資遣是否合法
- 計算正確的資遣費與代通知金
- 協助申訴、調解甚至訴訟程序
- 在和解談判中爭取更有利條件
「資遣」不是單純的公司決定,而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勞工在面臨資遣時,應冷靜檢視公司的做法是否合乎《勞基法》,並善用法律賦予的救濟管道。若您正遭遇資遣問題,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在不對等的談判中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