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損害賠償該怎麼證明?賠到哪個範圍?-侵權行為下的損害賠償(上)
💡什麼是「侵權行為」?
一般情況下,成立侵權賠償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 行為人的「侵害行為」:這個行為可能是積極作為(例如拿棍子攻擊他人)或消極不作為(例如不履行某種法定義務)
- 該「侵害行為」侵害他人的權利或利益:
- 故意或過失: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 損害發生:被害人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精神)損害。
- 相當因果關係:行為與損害間具可歸責的因果關聯,亦即損害是由行為直接引起的,並非由其他原因所致。
- 不法性:行為本身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利,且沒有法律上的正當事由(阻卻違法事由)。
- 責任能力:行為人要有識別能力,而識別能力指的是,能正常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屬於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
販售有缺陷產品導致消費者受傷(產品責任)
網路散布不實言論造成名譽受損(名譽侵權)
寵物管理疏失致人受傷(動物占有人責任)
💡可以求償哪些「損害」?(怎麼算)
1. 財產上損害:現實支出、所得損失、長期減損、家屬扶養損失
2.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常見抗辯與賠償調整機制
過失相抵: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例: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法院會相對減輕賠償。
損益相抵:因同一事故獲得之保險理賠、雇主補償等,會扣抵避免重複受償(依性質而定)。
因果關係爭議:尤其醫療、環境污染、長期職業病,因果關聯常成攻防主軸(是否屬「相當因果關係」)。
損害額過高:對「看護需求、工作能力減損%、就業可能」的爭執,常需專家鑑定與數據支持。

💡民事、刑事,以及「附帶損害賠償」,要走哪條程序?
A. 只提民事訴訟(純求償)
優點:完全聚焦金額與舉證責任分配,進度不受刑事影響;可彈性和解。
風險:需自行蒐證,舉證責任相對較重;若侵權事證複雜,鑑定費用與時間成本較高。
B. 同步有刑事訴訟(加害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優點:偵查、起訴過程可能蒐集到更多證據(監視器、鑑定、勘驗)。
風險:刑事案件的進度會影響整體解決時間;若最終不起訴或無罪,民事仍可獨立審理,但心理壓力與時間成本較高。
C. 在刑事程序中提附帶損害賠償(俗稱「刑事附民」)
做法:於偵查終結檢察官「起訴後」,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遲至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
優點:可節省時間與成本,利用刑事蒐證提升民事求償成功率;法官對全部事實一次審理,利於整體評價。
限制:僅能就與犯罪事實有因果關係的損害請求。已於刑事附民獲判賠部分,不得就同一損害再另行起訴(避免重複)。

🔎選擇策略
事故明確、證據掌握佳→可考慮「刑事附帶損害賠償」提高效率。
若案件複雜、無法預估偵查終結時間,若等到檢察官起訴時,民事請求權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獨立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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