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資訊
☆ 身後事溫馨小叮嚀 ☆
類別 | 項目 | 應備證件 | 辦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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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喪葬津貼 | 1. 喪葬津貼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正本 3. 申請人與死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民法配偶、直系血親、同戶籍配偶、直系血親或受扶養者) ※申請期限為死亡日起30日內 | 請洽臺中市中生會補償管理課 (04) 2233-4145 |
公立殯儀館使用殯葬優惠減免 | 檢附申請表及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除戶戶口名簿影本,適用第10條及第11條條文規定身份者 | 請洽臺中市中生會補償管理課 (04) 2233-4145 | |
環保葬 | 樹葬 | 1. 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書正本 2. 骨灰罐(或骨灰罈) 3.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4. 樹葬申請書 5. 由骨灰塔遷葬者應檢附原安置證明文件 6. 於塔位七日內完成清塔手續 | 請洽臺中市中生會補償管理課 (04) 2233-4145 |
海葬 | 同上 | 同上 | |
保險給付 | 健保退保 | 1. 死亡證明書或戶口名簿 2.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申報書 | ◎第5、6類被保人向戶籍地區公所 ◎其他類別向健保署辦理。死亡者健保卡遺失者應提出健保遺失證明 |
壽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醫療終止 | 1. 故亡死亡等情申請書及付款收據 2. 被保人死亡證明書或戶口名簿死亡註記影本、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與受益人關係證明) 3. 保險契約影本 4. 保險費最後繳交收據影本 5. 領取人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 | 請向所屬投保單位(公司、職業工會)或投保公司申請。配偶死亡女可向原投保單位申請配偶死亡給付及喪葬津貼 | |
農(漁)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 1. 死亡證明書、被保人死亡除戶戶口名簿或死亡註記影本 2. 繼承人及戶長戶口名簿影本、身份證、印章、領取存摺影本 | 請洽所屬農(漁)會 | |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 | 1. 死亡證明書、被保人死亡除戶戶口名簿或死亡註記影本 2. 戶政機關核發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 3. 繼承人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無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4. 支領對象資格證明 5.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請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郵寄至台北市仁愛路一段4號42號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02) 2396-1266 #6022 | |
生活補助 |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 1. 死亡證明或除戶戶口名簿或相關醫療證明(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 2. 亡者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戶籍資料文件(含亡者戶籍謄本、申請人與亡者有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 4.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5. 喪葬費用相關證明文件 6. 具直系血親未同戶者需檢附切結書 7. 無直系血親由居喪者檢附鄰里證明 8. 存摺封面影本 9. 臺中市死亡者補助應檢附: (1) 死亡戶口名簿影本 (2) 死亡戶口名簿全戶人口名簿影本 | 請洽戶籍地區公所 |
臺中市急難救助 | 1.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2.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4. 急難事由說明(醫療、車禍、火災等) 5. 佐證資料影本(診斷書、通知單)※事件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 請洽戶籍地區公所 | |
財產 | 財產所得資料 |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或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3.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 請洽戶籍地國稅局所 |
查詢金融遺產 | 1. 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身分證、印章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正本 3. 被繼承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法定繼承人名冊(分別道及順序繼承者) 5.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請洽戶籍地國稅局所 | |
申報遺產稅 | 1. 遺產稅申報書 2. 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或死亡日當之戶口名簿) 3. 戶籍謄本 4. 繼承人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無行或郵局帳戶影本 5. 支領對象資格證明 6.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請洽戶籍地國稅局所 | |
財產 | 不動產過戶登記 | 1.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費用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繼承系統表 4. 繼承人及被繼承人戶籍資料 5. 全體繼承人同意書 6. 法院核發遺囑或指定繼承證明書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山地原住民地政事務所或平面公所 |
無欠稅證明 | 1. 遺產稅申報書副本(具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章) 2. 地政機關收件收據影本 3. 財產稅繳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書 4. 繼承人身份證明、印章 | 請洽戶籍地所屬地方稅務局 | |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登記(房屋無保存登記者) | 1. 遺產稅申報書副本(如無者死亡日之戶口名簿影本) 2. 戶政機關核發之繼承權限證明文件 3. 全體繼承人同意書 4. 身分證、印章 5. 死亡證明書 6. 繼承人名冊及稅籍登記書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 |
財產 | 汽機車權屬承辦 | 1. 行車執照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明(有效期限30日以上) 3. 車輛原始單(健保卡) 4. 繼承人身分證明、印章 5.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請洽當地所屬監理所、站04-23411003#1000(臺中區監理站) |
法律繼承 | 法律繼承程序 | 1. 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或死亡證明書 2. 繼承人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 3. 親屬關係證明 4. 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資料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5. 繼承人身分證明及財產繼承明細 | 請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04)2223-2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