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答
【士林加盟糾紛律師】法院認定可以要求加盟總部「退還加盟金」的五種情況

一、總部嚴重違約,導致契約解除或終止
如果加盟總部沒有履行該做的事,比如:
●沒提供約定好的開店訓練、商圈調查或行銷活動
●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在附近開了另一家加盟店搶生意
這些都可能構成違約。加盟主可以依照《民法》第226條(給付不能)、第227條(不完全給付)或第229條(給付遲延)來終止契約,並要求退回一部分加盟金。
📌 提醒:
法院通常不會要求總部全額退還加盟金,但若總部尚未提供該提供的服務(例如還沒開始訓練、也沒幫忙開店),那他就不能白收錢,等於是不當得利,必須把錢退還。

二、契約尚未實際履行,或只是簽了預約書
有些加盟主在付了錢之後,總部卻遲遲沒安排訓練、也沒讓正式開店,或者雙方根本還沒正式成立正式的加盟契約,只是簽了「預約書」或「意向書」。
這時候法院會認為:總部收錢卻沒給實質服務,沒有法律依據可站得住腳,加盟主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原則,請求退錢。

三、總部違法、單方面終止契約
若加盟主沒有違約,總部卻片面終止合約,法院也可能認定是違法終止。
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判總部要按比例退還加盟金(例如未履行的月份換算),而加盟主也不需要再額外支付所謂的「違約金」或「提前解約金」。

四、總部在招募過程有誤導、隱瞞或不公平行為
根據《公平交易法》,總部在招募加盟時應該清楚揭露以下資訊:
●開店前的費用有哪些?
●後續經營會產生哪些成本?
●提供哪些協助與訓練?
●有多少家加盟店?過去幾年有多少家解約或倒店?
如果總部提供的是不實資訊,或故意隱瞞不利內容,加盟主可以主張這樣的合約因「欺罔」或「顯失公平」而無效,並要求解除契約、退還加盟金。

五、合約解除後,總部未完成的服務要退錢
即使加盟契約已經解除,法院也不會直接要求「全額退還」加盟金,而是看情況按比例判退:
如果總部已經提供了「品牌授權」或「網站曝光」等部分服務,可能只能退回剩下還沒用到的部分加盟金。
但若總部什麼都沒做,那就有可能要全額退還。
這部分屬於《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後應恢復原狀」的法律效果,也就是雙方把原本拿到的東西還回去,加盟主還錢,總部退費。
●總結:加盟金不是「付了就不能退」
加盟金常被誤以為一旦付了就拿不回來,但其實只要加盟總部有違約、詐欺、或沒提供約定的服務,加盟主是有機會合法主張退還的。
如果你正在考慮加盟、或遇到加盟糾紛,不妨諮詢專業律師釐清自身權益,避免白白損失血汗錢。

加盟金退還常見問題(FAQ)
Q1:加盟金可以退嗎?
可以,但要看情況。
若加盟總部有違約、欺騙、提供不實資訊、或沒履行契約內容,加盟主有機會依法請求退還部分或全部加盟金,依《民法》及法院判決實務處理。
Q2:加盟合約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不完全是。
若加盟總部在招募過程中有「隱瞞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提供不實財務預測,加盟主有可能主張「詐欺」、「顯失公平」或「意思表示錯誤」,依法撤銷或解除合約。
Q3:總部什麼樣的行為算是違約?
以下幾種情況都可能構成違約:
沒提供合約中承諾的訓練、輔導、廣告
在附近開競爭門市(違反競業禁止)
沒履行協助開店或提供技術移轉等義務
自行終止合約但沒有正當理由
Q4:如果我店都還沒開,就能退加盟金嗎?
有可能。
如果你已經付了加盟金,但總部遲遲未提供訓練、選址、或合約履行前就出現問題,法院可能認為這份合約根本沒開始履行,加盟金屬於不當得利,總部應退還。
Q5:法院會判全額退還加盟金嗎?
不一定。
法院通常會「按比例」來判定退還金額。若總部已經提供部分服務(例如品牌授權、行銷素材),這部分可能會從應退金額中扣除。是否全額退還,需視個案情況判斷。
Q6:我被總部騙加盟,怎麼蒐證?
建議你保留以下資料:
簽約前的簡報、DM、LINE/Email 訊息
總部人員對營收、回本時間的說法紀錄
加盟說明會影片或錄音
所有合約與收據
寄發存證信函紀錄
Q7:我該怎麼走法律程序來討回加盟金?
可以依下列方式處理:
蒐集相關證據,有助於法院認定加盟總部違約
先提供相關事證找律師諮詢,評估是否委託律師提起返還加盟金訴訟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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