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合夥人身故,繼承人可分得房產?法院實務揭示:僅能請求金錢結算!
合夥人身故,繼承人可分得房產?法院實務揭示:僅能請求金錢結算!
法定退夥與繼承權的限制
合夥財產的公同共有性質
結論
六人的合夥並未有繼承人得繼承合夥契約的約定,因此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只能向其他五名合夥人請求結算應得的款項,而不能直接請求移轉土地和建築物的1/6所有權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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