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大麻不是止痛藥!毒品律師:朋友間分享小心觸法,雙重罪責「引誘吸毒」與「轉讓禁藥」一次解析!
大麻不是止痛藥!毒品律師:朋友間分享小心觸法,雙重罪責「引誘吸毒」與「轉讓禁藥」一次解析!
一、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
所謂「引誘」,指勾引或誘導等積極方式,使本來沒有施用毒品意願之人,因而施用毒品的行為。
二、結論及建議
此外,A女的行為,還涉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轉讓禁藥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4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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