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發
什麼情況需要提起車禍訴訟?車禍訴訟|台北車禍訴訟
一、什麼情況下需要提起車禍訴訟?
車禍後,若雙方能協議處理(例如由保險公司理賠、當事人和解),通常不需要打官司。但在下列情況下,進入訴訟就可能是必要選項:
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議(雙方都說對方有錯)
對賠償金額談不攏(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修車費)
對方未投保或無力賠償
事故導致重大傷殘或死亡
刑事與民事責任交錯複雜
二、車禍會有哪兩種訴訟?
📌 刑事訴訟:
若對方因過失致人受傷、死亡,檢察官可能會提起公訴,或你可以自訴。
目的是追究「責任」,可能處以罰金或徒刑。
📌 民事訴訟:
重點是請求「賠償」損失,例如醫療費、修繕費、工作損失、慰撫金等。
✅ 實務上,兩種訴訟可以同時進行或先後處理,有時還能互相影響(如刑事判決結果可影響民事責任認定)。
三、打車禍官司,要準備什麼?
事故現場資料:
警察筆錄、現場圖、照片、行車紀錄器影片
醫療與損失證明:
醫院診斷書、收據、傷害評估、修車發票、誤工證明
保險資料: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理賠處理紀錄
證人或證詞(若有他人在場)
與對方的溝通紀錄(LINE、電話錄音等)
🔍 證據完整與否,將直接影響訴訟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