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發
什麼是親權? 親權訴訟律師|台北親權訴訟律師
一、親權的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規定,親權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身上監護權:照顧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基本日常。
財產管理權:管理與處理孩子的財產(例如未成年子女的銀行存款、繼承財產等)。
法律代理權:代表孩子對外簽約、就學報名、醫療決策等。
換句話說,親權是一種保護與教育孩子的綜合性責任,不只是「誰來管小孩」,而是「誰負責保障孩子的生活與發展」。
二、誰擁有親權?
在婚姻關係中,父母依法共同行使親權。
但若父母離婚,就需要針對親權做出安排,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單獨行使親權:由父或母其中一方負責,法院裁定後他方不再參與重大決策。
共同行使親權:雙方仍共同決定孩子的重大事項,但實際生活安排需事先明確。
監護與親權分離(較少見):一方負責親權(決策權),另一方負責監護(照顧實務),視個案安排。
三、親權不是絕對的
雖然父母依法享有親權,但這個權利並非無限上綱。
若有以下情況,法院可限制或剝奪親權:
家庭暴力
長期疏於照顧(如失聯、拒絕探視、拒絕支付扶養費)
精神或身體狀況不適合教養
有妨礙子女健全發展之虞
📌 法院的核心原則永遠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四、親權與探視權不同!
很多人誤以為「沒有親權就不能見孩子」,其實不然。
即使你不是親權人,也可能擁有探視權,即定期與孩子見面、聯繫、過夜或共同活動的權利。探視權是保留孩子與雙親情感連結的關鍵權利,不應被剝奪,除非有重大不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