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加入交友網站會員 竟成詐團幫助犯-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某日加入交友網站之會員,並匯款會費後誤信客服人員說法而提供帳戶
因過程中詐騙集團取得當事人之銀行帳號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等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聯繫本所
有加入會員卻成詐團幫助犯的情形嗎?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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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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