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兼差變人頭帳戶-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某日在網路看到兼職廣告,與對方連繫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並到平台進行註冊後當事人操作獲利便要求平台出金,但該平台聲稱需要財力證明、保證人等才能出金
當事人誤信對方說法進行操作後,經銀行告知,始知悉遭受騙
當事人遭告訴人指控涉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等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臺中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聯繫本所
有誤信網路兼職廣告而交付帳戶嗎?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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