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審閱契約的秘訣
在社會上行走,或多或少都會遇到要簽訂契約的時候(附帶一提,口頭約定也算契約)。但是很多人都是簽的時候很爽快,等到問題發生了再來哭說:「我什麼都不知道!」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親愛的,都已經是成年人了,就算不知道體外法不安全,但是弄出人命還是要負責的!(離題了……)
好吧,回歸正題。那到底應該怎麼辦呢?以下是部分秘訣大公開,告訴你在審閱契約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
(謎之音:為什麼不是全部秘訣大公開?)
(回音:如果寫一篇文章就有辦法把全部的秘訣都教會你,那我就去全世界演講賺錢了,幹嘛還在這裡發廢文?)
- 找律師:
- 契約當事人: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地方就是,要先確認這個法人存不存在,有沒有具備法人格,這也是很多人常常會忽略的地方。實務上就曾發生簽了約之後,才發現契約上面的公司其實不存在。所以如果是法人簽訂契約時,可以先上這個網站確認這個法人是否存在,以及確認代表法人簽約的自然人是否為法人的代表人。如果不是代表人的話,是否有法人授權簽約的證明文件等等。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 當事人權利義務:
- 日期與期間:
- 契約終止:
- 違約責任:
另外就是損害賠償問題,損害賠償的範圍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也是很重要的地方。很多人在損害賠償的地方會搭配違約金,但是依照民法的規定,違約金分為兩種,一種是「損害賠償預定額之違約金」,目的在避免損害金額難以計算。另一種是「懲罰性違約金」,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金額,與實際損害的金額無關。如果沒有寫清楚的話,會被認定為「損害賠償預定額之違約金」,這也是要注意的地方。
- 準據法:
- 紛爭解決機制:
- 管轄法院:
- 宏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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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財團法人法對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影響
向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原則上是以民法相關規定,或是主管機關個別訂定之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為依據。但是民法對於財團法人僅有原則性之規定,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的內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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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利益
在臉書社團看到有人問說:想把要保人從弟弟變更成哥哥,是否可行?有某位保險業務員回答說「兄弟為旁系血親因此無保險利益,除非能證明弟弟受你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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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繼承人不是你的繼承人?
報載一名丘姓男子生前透過工會投保團體傷害險和團體定期壽險,因為沒有另外指定受益人,所以工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丘男於2015年意外過世,由於丘男的兄弟姊妹、前妻,以及唯一的女兒小金(化名)都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