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投保後才知罹癌?保險公司拒賠竟有但書!
投保後才知罹癌?保險公司拒賠竟有但書!
甲在今年1月9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然而於三天後被臺大醫院診斷出罹患大腸癌,甲於當月26日辦理住院並於隔天動手術。出院後依照保險申請保險金,遭A保險公司以甲帶病投保拒絕理賠。
一、保險人免責事由
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法第127條的立法目的,乃是為保障被保險人,縱使被保險人罹患疾病或是妊娠時,仍可投保。但為了避免加重保險人的保費負擔,保險人對於該項疾病或是妊娠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但如果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絕理賠呢?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保險法第127條規定所稱的「已在疾病中」,指的是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說不知情的情況而言。所以縱使被保險人投保時已有疾病在身,如果沒有明顯的症狀足以使被保險人知悉,保險人仍不得以保險法第127條主張免責。
三、結論及建議
案例中的甲,縱使投保時已罹患大腸癌,但如在診斷前沒有任何明顯客觀徵象,像是血便、便秘、腹痛等跡象,導致甲無法察覺大腸癌的跡象,則A保險公司不得以甲帶病投保拒絕理賠。
在類似保險糾紛中,為了查明被保險人是否有在保險契約訂立時,已有罹患疾病的客觀徵象,法院會請醫院鑑定或是函調就醫紀錄,而此又涉及舉證責任的奧妙。
建議有保險理賠相關問題,可向專業保險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保險字第9號。
-
【保險律師】癌症險的規劃建議,有醫療險還需要癌症險嗎?預算有限,癌症險該怎麼選?
癌症險該選「一次給付型」還是「療程型」?為什麼有了重大傷病險仍不足夠?透過三大規劃重點,教您如何運用保險轉嫁風險,在關鍵時刻擁有醫療自主權,為愛守住生活尊嚴。
-
【保險律師】住院107天切除腫瘤,為何手術金0元?分析「住院必要性」與「非關聯手術」之醫療險給付爭議
許多保戶認為有醫生診斷證明就一定能申請到醫療險理賠,然而在臺北地方法院這則糖尿病患進行胸部腫瘤切除手術的案例中,卻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保險律師由判決分析醫療常規、必要性、保單條款,對於保險理賠的影響。
-
車主自撞後離開現場,構成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一位車主駕駛愛車發生自撞事故,未報警即離開現場。車輛維修費高達1300萬元,但保險公司以「肇事逃逸」為由拒絕理賠。本文分析相關法規及案例,釐清自撞事故未立即報警是否構成肇事逃逸,以及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