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緩起訴非萬能保護傘!再犯錯就毀了?一文看懂哪些情況會被撤銷!
緩起訴非萬能保護傘!再犯錯就毀了?一文看懂哪些情況會被撤銷!
甲因為做錯事遭警方逮捕,甲也在檢察官前面積極認罪,檢察官認為甲已有悔改之意,於是給了甲緩起訴,沒想到過了一個月,甲不小心騎車的時候擦撞到路人,甲的緩起訴會不會被撤銷呢?
一、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253-3條第1項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二、結論及建議
刑事訴訟法第253-3條規定,如果在緩起訴期間所涉及的是「過失」犯罪,像是案例中的甲不小心擦撞路人的過失傷害罪,又或是檢察官對於緩期訴再犯之罪「未提起公訴」,像是緩起算期間再犯施用毒品罪又獲得檢察官緩起訴,那麼前次的緩起訴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被撤銷。
緩起訴遭撤銷的影響甚大,建議遇到相關問題,可向專業刑事律師諮詢請求協助。
-
專業刑事律師解答妨害性自主罪:定義、刑責、和解與緩刑問題
本篇文章說明妨害性自主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刑責、和解和緩刑條件,專業刑事律師並分析在實務運作中,爭取不起訴和無罪判決的關鍵。
-
你知道嗎?吸金、洗錢的被害人不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本篇文章說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與銀行法吸金罪(非法經營銀行業務)、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的被害人,法院實務見解指出,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要留意以免錯過求償時機!
-
大麻不是止痛藥!毒品律師:朋友間分享小心觸法,雙重罪責「引誘吸毒」與「轉讓禁藥」一次解析!
A女見B女不適,遂提供大麻菸供其吸食以減緩不適。然而,此舉已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因為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所謂「引誘」,是指勾引或誘導原本沒有施用毒品意願的人,使其因而施用毒品的行為。此外